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第二次審議保密法修訂草案,根據(jù)已公開的信息,二審草案有著諸多亮點。
例如,草案將最為重要的“絕密”定密權,限于中央與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行使,這是應該的。須知,掌握定密權的各級機關,不啻一手掌控國家秘密的“水龍頭”,其重要性可見一斑。定密權系國之重器,萬萬不可輕易授人。當年《國家保密法》一大不足,正是定密權條款立法過于粗疏,留下太多漏洞,讓上到中央、下到鄉(xiāng)政府的各級機關,個個享有定密的自由裁量權。一些部門借此為所欲為,徒令呼喚政府信息公開的民眾望“密”興嘆,不得其門而入。如今,這個漏洞終于有望補上了。
二審草案還明確了最長30年的保密期限,與《檔案法》規(guī)定相互銜接,比起部分國家50至75年期限,尤顯進步。此外,二審草案取消了保密部門的罰款權,意在杜絕通過罰款將濫用保密權的行為合法化,也是一個進步。
但是,二審草案,也存在一些遺憾和缺陷,亟待進一步修法加以補強。
例如,對于“秘密事項”的界定,仍顯得粗疏,“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秘密事項”、“其他經(jīng)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等顯得概念模糊。
關于秘密事項的介定,立法技術上究竟采取列舉法,還是排除法,抑或混合法,關系甚大,據(jù)報道,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的一位官員披露,某市委下發(fā)的一份關于向先進人物學習的文件竟然也加密,足見保密文件的泛濫程度。此次立法者秉持現(xiàn)代政府信息公開理念,拿捏得當,采納了學界“排除法”的建議,將國家機關工作秘密、商業(yè)秘密等其他無關事項排除殆盡,可謂從善如流,但同時,對“秘密事項”作出更明晰的規(guī)定,防止政府部門對秘密事項作擴大化解釋,應是下一步修法的重頭。
再如,按二審草案,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guī)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傲碛幸(guī)定”會不會成為政府部門拒絕信息公開的擋箭牌,這無疑值得警惕。因此,對“另有規(guī)定”這一例外條款,理應嚴加規(guī)范限制,且這個“另有規(guī)定”也應向公眾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其實,依據(jù)國際慣例,國家“絕密”內(nèi)容,除國家領導人病歷等個人隱私極少數(shù)例外,若干年后須全部及時解密公開。期待立法者權衡利弊,將例外條款最小化處理,防止可能的濫用。
眾所周知,國家機密價值,隨著時間流逝,不增反降。上世紀九十年代俄羅斯解秘開放蘇聯(lián)檔案,數(shù)年后,美國政府也加以跟進,帶動冷戰(zhàn)史研究一日千里?梢,秘密檔案按時解秘,至為關鍵,若遲遲拖延不予開放,反而容易喪失國際話語權。近年我國外交部依法解密外交檔案,開放學者與民眾查閱,顯示開放心態(tài),博得外界好評如潮。
此番《國家保密法》修法工作,開放民眾參與,網(wǎng)民提出意見兩千余條。開門修法,值得肯定。2010年全國人大擬宣布,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成形。翹首以待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基本大法———《國家保密法》能煥然一新,造福于國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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