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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日報:文強賣官案賣出官場升遷潛規(guī)則
2010年02月12日 10:45 來源:海南日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隨著重慶打黑風暴的不斷深入,文強違法犯罪的細節(jié)也逐一得到曝光。其中,文強在先后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期間的賣官惡行頗受坊間關(guān)注。

  對文強賣官名錄稍加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文強,這一自1997年便榮任重慶市公安局領導的資深干警“受人錢財替人消災”之本事確實不小,既有將他人調(diào)入公安系統(tǒng)的,也有為他人入讀警官學院深造出力的;既有安排小官如派出所副所長的,也有市局各個總隊如經(jīng)偵總隊、反扒總隊等總隊長副廳級位置的。

  提拔個派出所副所長、解決個警官學院入學指標這樣的小兒科,對于文強而言,想必是舉手之勞,打個電話、努努嘴便有人鞍前馬后地為之效勞。但是,讓人不解的是,無論是按照中共中央1995年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來說,還是按照中共中央2002年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而言,此案中處級甚至副廳級干部的任命程序都很讓人疑惑。

  畢竟,這兩則《工作條例》不僅都對黨政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條件,從理論水平到政治覺悟、工作能力、任職資格等作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還對“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充分醞釀”、“討論決定”等相應程序作出了明文要求。比如在“討論決定”這一環(huán)節(jié),就要求:“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fā)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等。

  那么,緣何文強的官就能賣得如此順利呢?是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會早已成“文氏一言堂”,黨委工作已經(jīng)癱瘓;還是買官者已經(jīng)做通了絕大多數(shù)領導的“工作”,該局黨委集體中招?抑或是另有蹊蹺?

  想來,無怪乎原本應該進行民主決策的提拔程序,原本應該公開公正公平的人事環(huán)境,在某些人甚至某些利益團伙的眼中,早已成了走形式、做樣子的面子工程,今天你提拔一個,明天我安插一個,后天他任命一個,二一添作五,大家“和諧”共處罷了!

  甚至于針對這種失控的情況,中紀委、中組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guān)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提出要堅持預防、監(jiān)督、查處并舉,把嚴格監(jiān)督、嚴肅紀律貫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始終,進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強調(diào)要進一步嚴明用人紀律。對行賄買官、受賄賣官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依據(jù)黨紀政紀和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只是,當有些辦事部門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都置若罔聞,甚至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肆意踐踏的時候,這“進一步”的意見又怎能落到實處?

  怪不得,對于買官者,網(wǎng)民“贊”曰“恭喜牲畜(升處)”、“恭喜畜牲(處升)”!

  怪不得,對于文強案,百姓怒曰“賣官賣官,賣出重慶的黑暗與不安”! □ 正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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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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