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稱溫州瑞安市委書記蔣珍明兩日內開三次房,事件曝光后引發(fā)關注。溫州市對此事件進行了調查核實,調查結果系蔣珍明的司機李某某未經請示、冒名頂替先后在三處賓館開房。(1月27日《今日早報》)
也不能完全說司機李某某全部冒名頂替,如果按照調查核實的情況,有一張發(fā)票是開了兩個房間的,用的是蔣書記的身份證登記的,蔣書記又親自入住了,怎么能夠說“未經請示、冒名頂替”呢?
從網友曝光的三張發(fā)票來看,這樣的事雖不能說司空見慣,至少也是非常普遍的。一些領導司機用領導之名在外消費,早已成為官場的一個“潛規(guī)則”。
有些司機,成了領導的管家、仆人、跟班,在外出時,開房、消費等這樣的小事都是司機鞍前馬后忙碌的,司機乘機撈點小便宜,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也正因為一直是圍著領導轉的,打著領導的牌子干點別的事,不僅沒有人會懷疑,有的還會當作向領導獻殷勤的好機會呢。
從另一方面來說,領導與司機的特殊關系,使得司機掌握著太多的秘密,那么讓其經濟上得點實惠,也是封口的一種方式。司機的狐假虎威,實質上是各得其所。
當然,從深層次來說,是一些領導對身邊人要求不嚴,發(fā)生在司機身上的事,其主要責任還是在領導身上!昂偂痹俳苹,如果沒有“老虎”的默許和配合,其企圖又怎能得逞?
司機狐假虎威能夠得逞的原因,除了領導的失職之外,也有相關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的因素。比如,在某些場所,不論什么消費、甚至不消費都是可以開成住宿發(fā)票的,這也不是什么秘密了。三張發(fā)票中,除了正式的住宿費外,還有電話費、就餐費,甚至還有在商場中消費的費用。還有,報銷發(fā)票,需要當事人簽字,需要有人審核,那么以蔣書記之名報銷的費用,蔣書記簽過自己的大名嗎?如果蔣書記沒有簽過自己的大名,李某某以蔣書記之名報銷費用,那豈不成了詐騙?另外,審核人又是如何審核的?如果審核人員失職,那么違反財務規(guī)定的又豈止是司機李某某一人?在我看來,蓋子只是揭開了一小半,狐假虎威背后還有著制度性的漏洞。(庾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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