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深圳的南澳東山灣海域上,一座投資近億元、占地數千平方米的建筑物漂浮在海面上,它被稱作“海上皇宮”,是時尚地產集團老板郭奎章修建的私人會所。目前,該所涉嫌違建,已被當地漁政部門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除。(1月17日《京華時報》)
任何違法建筑依法拆除,是對法律的敬畏與保護,也是對非法建筑者的一種嚴懲。但從這座既成的“皇宮”的巨額投資背景與潛在價值形態(tài)來看,與其簡單地一拆了之,不如就地合理利用。表面上看,這一資源是郭老板動用私人財產所興建,而實質上,它一樣牽涉到資源利用的社會效果問題。因為,不管是誰花錢建起來的這座海上建筑物,根本上說,都是勞動人民的汗水和智慧的結晶。
況且這里面似乎隱含著一些未盡事宜。郭老板堅稱他手中是有“皇宮”的批文,更不承認是違建。如果郭老板所言為真,那我們就得追問“海上城管”了:早在“皇宮”建設之初的2003年不宣布違建,難道是為了等著別人建好“深圳標志性建筑”后,再來鍛煉自己海上執(zhí)法隊伍的“拆樓能力”?姑且不談“海上城管”與“陸地城管”之間是否存在執(zhí)法掐架的可能,單這個遲到七年的“宣布違建”的本身,就已經嚴重失職。
當前,一些地方部門一碰到違建,不管它是否高達幾十層、耗資上億、是否能被利用,都一拆為快。這當然不費神,也易于操作,但并非是為社會資源的最大化利用著想,而是對社會資源的主觀浪費。拿深圳的這座“皇宮”來說,我們何不靜下心來,首先檢視相關監(jiān)管部門自身存在的失職,再想出一條更科學、更現實,更利于社會資源的最大化利用的辦法來,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皇宮”是違建,有關部門完全可以依法將其變更為公共資源。 周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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