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書記代理律師開庭前一天“罷工”
11月19日8時15分,袁愛平早早進入法庭。這個常年生活在農(nóng)村的老太太拿著老伴李國福的遺像進入法庭后有點茫然,她不知道自己該坐在哪里。
法警先安排她坐在旁聽席第一排,然后告訴她,庭審時,她作為被害人家屬,就坐在公訴人背后。
8時30分準時開庭,被告人張治安被法警押進法庭。
“張治安穿著黑夾克,還是當書記的那個發(fā)型,精神煥發(fā)、紅光滿面;汪成身穿著黃色囚服,神情沮喪!崩顕5呐鰪埧『烂枋隽怂诜ㄍド弦姷降膹堉伟埠屯舫伞
張治安曾任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qū)區(qū)委書記,因修建豪華辦公樓而被稱為“白宮書記”。李國福多次舉報張治安經(jīng)濟問題,遭到張治安報復(fù)陷害,后在監(jiān)獄醫(yī)院內(nèi)非正常死亡。此外,張治安還涉嫌受賄350多萬元。(見本報2008年4月22日報道《阜陽“白宮”舉報人蹊蹺死亡調(diào)查》)
在庭審前一天,張治安的辯護律師突然拒絕為他辯護,蕪湖中院特地為張治安指派了一名律師。張治安以該律師不清楚案情為由,拒絕接受。
法庭第一次休庭,指派了另一名律師,這名律師曾是張的代理人,該律師當即到庭。
受害人家屬申請法官回避被駁回
審判長問受害人家屬,是否要求回避。
張俊豪提出申請,要求蕪湖市中院此次審判的法官回避,并當眾宣讀了要求法官回避的申請書。
與此同時,張治安也申請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回避。他認為,蕪湖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所訴的內(nèi)容都是假的。法庭隨后宣布第二次休庭。
受害人為什么要求法官回避?這要從受害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被駁回說起。
接到裁定書,袁愛平的代理律師王振宇心里就有點涼。
李國福因舉報張治安被抓,后死在監(jiān)獄醫(yī)院,經(jīng)媒體報道后,北京義派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王振宇就開始援助其家屬打這場官司。
11月12日,袁愛平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狀,請求賠償死亡補償費259808元,喪葬費13181.5萬元,精神損失費1000萬元,共計10272989.5元。
11月16日,蕪湖中院裁定,駁回袁愛平附帶民事賠償?shù)钠鹪V。
蕪湖中院裁定,被害人李國福的死亡雖與兩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有一定聯(lián)系,但非兩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直接造成,故因李國福死亡的經(jīng)濟損失不屬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王振宇認為,這顯然是未審先判。
袁愛平說,李國福死后,他們曾經(jīng)多次要求立案,但一年多來,公安機關(guān)一直沒有立案。后來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進行了尸檢,鑒定結(jié)果是機械性窒息死亡(縊死)。曾有人口頭答復(fù)他們李國福是自殺,但沒有任何書面結(jié)論證實李國福是自殺。
李國福到底是怎么死的?他舉報的內(nèi)容到底是什么?是否屬實?
袁愛平說,到目前為止,沒有人給他們一個答復(fù)和結(jié)論。
“既然沒有結(jié)果,沒人知道李國福到底咋死的,憑啥認為李國福死亡與張治安案件無關(guān)?”袁愛平反問。
袁愛平、張俊豪認為,蕪湖中院未審先判,有徇私枉法的嫌疑,故要求法官回避。
法庭休庭十分鐘,再次開庭,法官駁回了雙方的回避申請。
袁愛平再次提出,申請復(fù)議,請求法官回避。
受害人三位代理律師無奈退庭
法院第三次休庭,連續(xù)兩次叫受害人的三位代理律師過去交談。
再次開庭后,法官當庭宣布一條紀律,禁止代理人使用手提電腦等電子設(shè)備。
“我們的資料都在電腦里,為什么不準用電腦,國內(nèi)其他地方一直都允許使用,為什么你們不允許使用?”王振宇當庭問法官。
法官答復(fù)他,這是蕪湖中院的規(guī)定,并當即要求法警收走律師的電腦。
“我們的代理無法進行,無奈之下我們只好退出法庭!蓖跽裼钤诮邮懿稍L時說。
一受害人稱遭法警毆打
律師退庭后,張俊豪當即向法官提出抗議:“律師不能用電腦,記者不能旁聽,這樣還算公開審理嗎?你們還能公正審理嗎?”
“你們憑什么打人?”手里拿著速效救心丸,張俊豪坐在法院大廳地上向門內(nèi)法警怒吼著。
他對記者說,他抗議后,法官當即敲法槌,讓法警把他帶出法庭,三名法警把他拖出了法庭。
“他們掐著我的脖子,把我擠在墻根,打了五六拳!睆埧『勒f,“我急忙告訴他們,我在監(jiān)獄里得了心臟病,你們不能打,但他們根本不理。”
張俊豪的哥哥張俊源及時趕到,對方終于放了張俊豪。張俊源說:“我看到他的警號,其中一個是341608!
16時,中國青年報記者再次趕到蕪湖中院,核實法警打受害人家屬的事情。記者聯(lián)系法院政治處一位馮姓科長,馮科長在電話中說:“法院不可能打人,我現(xiàn)在有事在忙,過一會兒下來。”
記者從法院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法院內(nèi)部裝有監(jiān)視器。隨后,記者再次致電馮科長,詢問打人者是不是法院工作人員,并要求查看監(jiān)控錄像。馮科長告訴記者再等等。
在法院門口,記者遇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蕪湖檢察院工作人員,記者試圖打聽關(guān)于庭審的相關(guān)情況,該工作人員立刻拒絕,他說:上面有要求,我們不能亂說,否則我們要掉帽子。
記者發(fā)現(xiàn),在法院三樓,有有關(guān)張治安庭審的電視直播,站在法院大樓門口的階梯上,可以隱約看到電視屏幕。在場的記者拿出相機拍照片?墒遣坏5分鐘,三樓就有工作人員緊張地把窗簾拉上。
18時,當記者再次打電話給馮科長時,他再也沒有接電話。
張治安翻供
據(jù)受害人家屬介紹,張治安當庭推翻了檢方關(guān)于報復(fù)陷害罪和受賄罪的指控。
在法庭最后陳述時,張治安說,這都是你們捏造的,都不是事實。
公訴機關(guān)出示了張治安的簽字筆錄。
張治安說,我是在什么情況下簽的字,你們是知道的,如果不簽字,我老婆孩子都要判刑。
而汪成當庭認罪,承認在張治安的指示下辦理了李國福的案子。對于袁愛平和張俊豪的案件,汪成說這是張治安指使紀檢、公安局一起辦的,和他關(guān)系不大。
汪成最后陳述說,“對不起黨培養(yǎng)多少年,給檢察機關(guān)抹黑了”,希望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對于公訴人員指控的30項共計357.1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的受賄罪行,張治安一項都不承認。
檢方當庭表示,他們曾在張治安家搜出100余萬現(xiàn)金,在其親戚韓樹奎家搜出100多萬元、張西海家搜出40余萬元,共查扣現(xiàn)金300多萬元。
檢方起訴書稱,案發(fā)后,張治安的親友代其退還了全部受賄贓款。而檢方當庭指出,這些受賄款是被檢察機關(guān)扣押的,并沒有真正退還。
庭審期間,對于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張治安也均不予認可,并制止其發(fā)言,開始自己為自己辯護。
張治安在最后的法庭陳述時多次提出,他當時受到了脅迫,所有口供都是虛假的,請求重新偵查。
中國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檢方提供的關(guān)于張治安受賄的供詞,基本都是在他今年3月取保候?qū)徱院笳{(diào)查取證的。 (本報蕪湖11月19日電 記者 李潤文 實習(xí)生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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