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解析謝才萍案四大焦點
1
如何認定
“黑社會”
謝才萍的黑社會是錢買來的,不是拳頭打來的
謝才萍案的審判長洪濤說,在普通群眾的印象中,黑社會性質組織就是打殺等暴力組織,其實不然,從司法實踐和審理的其他案件來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通常有兩種途徑:一是靠“雙拳”起家,打出一片勢力范圍;一種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和縱容,在一定區(qū)域內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響。
“謝才萍的黑社會就主要是錢買來的,不是拳頭打出來的!焙闈f,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大特征: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本案具備了這四個特征。
2
參加黑社會
如何認定?
主觀上是否明知是“黑社會”并不影響定罪
洪濤介紹,我國刑法規(guī)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就行為人主觀上并不要求對所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法律上的判斷,只要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所從事的犯罪活動是有組織的犯罪,對該組織所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有認知,客觀上參與了有組織的犯罪或違法活動,即符合該罪的要件。
審理中查明,各被告人對謝才萍開設的賭場有組織性,且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的行為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是明知的,因此依法認定各被告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3
受賄金額
是怎么算的?
所收受賄款半數轉送他人,受賄金額認定不減半
洪濤稱,在庭審中,郭勝(渝北區(qū)某派出所副所長)、甘勇(民警)提出了受賄數額的問題,他們認為自己將收到的18萬元送了一半給該部門其他人員,認定受賄金額應減半。
洪濤說,兩人接受謝才萍組織成員龔湛杰請托,收受其錢財,其受賄已完成,構成受賄罪。錢財轉送其他人,系對贓款的處理,認定受賄金額時不能減半。此外,兩人受賄后實施的包庇、縱容行為,與受賄罪之間不存在目的或手段上的牽連,并非刑法理論上的牽連犯,故兩人的行為構成數罪,應數罪并罰。
4
是否體現
寬嚴相濟?
兩被告有立功表現,均減輕或從輕處罰
洪濤稱,趙波歸案后,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謝才萍和羅旋,被認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可減輕處罰。他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免予刑事處罰。
羅璇歸案后,協(xié)助抓獲涉嫌詐騙的犯罪分子,構成立功,在具體量刑時給予了從輕處罰,被判4年半。
唐曉青曾經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構成累犯,在量刑時綜合其他犯罪情節(jié)予以了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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