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重慶10月21日電(銀雪 杜遠 郭虹 )21日上午,第一個開庭審理的重慶 “涉黑涉惡”案件在該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陸續(xù)開庭審理。法院一審認定楊天慶及其成員組織、領(lǐng)導(dǎo)和參與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偽造居民身份證等罪行成立。其中,楊天慶和另一被告人劉成虎被判處死刑,并處以50萬元人民幣的罰金。
本月12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天慶等9人“涉黑”案,當(dāng)?shù)毓V機關(guān)指控的涉案罪名多達十項,涉嫌犯罪時間跨越八年。
據(jù)稱,2005年以來,被告人楊天慶糾集負案在逃犯曾川、劉成虎、簡紹坤,刑滿釋放人員劉渝,以及社會閑散人員何彭裕、鄒猛、李渝等人,在重慶市主城區(qū)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楊天慶通過為組織成員提供生活費用,聚集成員吸毒、酗酒、嫖娼來控制組織成員,規(guī)定組織成員對組織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聽,并通過一定紀(jì)律來管理組織。
為壯大組織實力,楊天慶采取受雇殺人、暴力收債、強迫交易、放高利貸等手段聚斂錢財,以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為暴力工具,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放高利貸、暴力收債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導(dǎo)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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