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虛報拆遷面積,從中受賄、貪污,?谑薪ㄔO(shè)局原拆遷管理辦公室拆遷管理科科長潘×和,省林業(yè)機械廠原辦公室副主任陳×雄,日前被龍華區(qū)法院以受賄罪和貪污罪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zhí)行。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4月,?谑姓髮8穼嵤⿺U建改造,需對省林業(yè)機械廠位于海府路臨時鋪面和一棟職工宿舍樓進行拆遷。該廠廠長王×豐及陳×雄要求潘×和在丈量和審核該廠拆遷面積時給予照顧,并表示事后會酬謝。潘×和在對該廠的拆遷補償面積的審核時未認真履行職責(zé),將不符合拆遷補償規(guī)定的部分無人居住的房屋確認為職工住房列為拆遷范圍,使該廠的拆遷補償面積提高。因此該廠共得到拆遷補償費計52.99896萬元。為了答謝潘×和的關(guān)照,王x豐從拆遷補償款中拿出12.99896萬元,叫陳×雄送給潘×和。2001年4月底至5月初,陳×雄先后兩次共拿出6萬元送給潘×和,余下的6.5萬元被陳×雄侵吞。
據(jù)了解,潘×和、陳×雄二人在接受有關(guān)組織審查時,主動供述尚未完全掌握的受賄貪污的犯罪事實,并積極退回所有贓款。(海南經(jīng)濟報 王煥娟 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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