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一個錯誤并不難,難的是從根源上避免錯誤發(fā)生。公共政策不能只以下層“不出事”為目標,必須俯下身來,直面各種各樣的勞資矛盾
為證明自己得了職業(yè)病,28歲的河南省新密市劉寨鎮(zhèn)農民張海超不惜“開胸驗肺”,悲愴之舉令人心碎。此事引起衛(wèi)生部高度重視,日前,衛(wèi)生部派出專家督導組趕到河南,督導該事件盡快解決。
事到如今,相信這一個案的“圓滿解決”只是時間問題。欣慰之余,也深感這并非解決問題的常態(tài)之法——綜觀整個事件的解決過程,仍然是“維權無門—極端舉動—輿論激憤—高層介入—得以解決”的邏輯。
從早些年的找記者訴苦、寫公開信,到后來的以身試藥、“開胸驗肺”……由于眼球效應對“創(chuàng)新性”要求極高的特性,弱者的維權手段正變得越來越慘烈,甚至開始帶有明顯“自殘”的特征。基于如此背景,需要追問的是:這個悲壯的“循環(huán)鏈”真的會因一個人的權益得到“拯救”就消失嗎?
“開胸驗肺”發(fā)生之后,各地媒體有很多跟進報道,為我們展示了大量職業(yè)病患者維權艱難的現(xiàn)狀。如果不從制度保障上給他們梳理一個出口,張海超“開胸驗肺”才得以維權難免給他人這樣的示范——只有用極端手法,才能被關注,才能解決問題。張海超之后,還會有多少個劉海超、王海超以極端方式求助?那時,我們有多少個督導組可派?
所以,“開胸驗肺”需要的不只是衛(wèi)生部的督導,糾正錯誤也不只是鄭州一個城市的事。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不僅需要“盡快解決”,更需要“全面解決”。
糾正一個錯誤并不難,難的是從根源上避免錯誤發(fā)生!伴_胸驗肺”事件,有理由引發(fā)全社會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反思:對于職業(yè)病要求用人單位蓋章確定的“自證其罪”,現(xiàn)實中是否可行?當用人單位不愿配合時,勞動部門怎樣快速介入進行“責任倒置”?對于被指定的職業(yè)病診斷機構,又靠什么保證他們的公信、監(jiān)督他們的偏私……唯有填補制度漏洞,張海超們無奈的自殘“自救”,才能成為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
類似的事件提醒我們:以往那些為了追求經濟發(fā)展“遷就資方、將就勞方”的思路已經誘發(fā)出諸多社會弊病,體制性糾偏成為當務之急;公共政策不能只以下層“不出事”為目標,必須俯下身來,直面各種各樣的勞資矛盾。
發(fā)展為了人,發(fā)展依靠人。唯有將改善廣大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勞動收入、勞動保障等作為全社會的頭等大事,才能形成一種雖然可能比較辛苦,卻仍然能夠感受尊嚴、有希望的社會生態(tài)。而這,不但是普通勞動者提升幸福感的希望所寄,也是一個社會繼續(xù)前行的動力源泉。(畢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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