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李培英案一審宣判,認定李培英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其中受賄2661萬余元,貪污8250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后,李培英不服判決,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7月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記者張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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