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廣州海事法院就“部分官員出國旅游”一事向媒體作出回應:網(wǎng)上流傳的6人12天考察南非等三國,確系“業(yè)務學習考察”,“經(jīng)過嚴格審批”,“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公務人員出訪規(guī)范要求”。此外,人均花費8萬元屬實,“費用未超預算”。(6月11日《揚子晚報》)
這恐怕是一個令很多人意外的“回應”,原以為當事方會因為“心虛”而避重就輕,或者閃爍其辭,顧左右而言他,沒想到廣州海事法院雖對媒體揭露的事實照單全收,卻對指出的問題全盤否定,而且振振有辭,理直氣壯,完全是一副坦蕩而無辜的姿態(tài)。真的很無辜嗎?在下結論前,筆者想問三個小問題:
首先,這個所謂的“回應”結論,是由廣州海事法院監(jiān)察室調(diào)查得出的,法院的領導帶隊出國考察,下屬的監(jiān)察室調(diào)查其是否違規(guī)違紀,這是典型的兒子監(jiān)督老子,這種調(diào)查本身都“違規(guī)”,又如何能夠令人信服其公正性呢?
其次,對于這起所謂的公款出國考察,也許一切手續(xù)都經(jīng)過了“嚴格審批”,可他們在實際考察中,嚴格按審批內(nèi)容進行了嗎?雖然在解釋安排參觀風光名勝時,當事方費盡心機地斟酌使用了“順途”、“就近”等一些盡量不刺激人的詞匯,但從其羅列的“公事”來看,僅訪問了三個地方法院,一個律師協(xié)會,全程12天的考察,如果2天用來辦“公事”,10天用來“順途”、“就近”辦一些“私事”,那么這次行程姓“公”還是姓“私”,2天和10天,由哪一個決定呢?
再者,關于這次考察的費用,當事方回應,“人均花費8萬元屬實”,但“費用未超預算”,并且“每年都有這樣的預算”。當事人不經(jīng)意的這一句話,讓我們真切地領教了有關部門“不差錢”的境界。目前,廣州各大旅行社對這一路線的市場報價,大都在2萬元以內(nèi),這個已經(jīng)超了4倍的費用,竟然仍沒有超越預算的“佛手”,恐怕很多人都急切地想知道:那個高不可測的“預算”到底是多少?
見過公款出國游,卻沒見過如此“!钡墓畛鰢巍OM麖V州海事法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監(jiān)察部門出面查清事實真相,給人們一個公正的說法。這是個非同一般的典型案例,一旦讓這種披著“合法”外衣的公款出國游蒙混過關,無疑將是一個惡劣的先例,危險的開端。(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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