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紀委20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山西省紀委、山西省檢察院近期查處的原山西省水利廳副廳長孫廷容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通報稱,孫廷容,男,1964年12月生,中共黨員,原任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經查,孫廷容在擔任山西省水利廳水電中心主任兼山西省水電公司經理以及山西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山西省水電公司農網改造專項資金35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并獲利59.19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錯誤,情節(jié)嚴重,涉嫌犯罪;通過農網建設改造等工程發(fā)包和農網改造工程材料招標采購,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278萬元和價值28萬元的本田轎車一輛,其行為已構成受賄錯誤,情節(jié)嚴重,涉嫌犯罪。
根據有關規(guī)定,經山西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孫廷容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案款物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繳。
通報說,孫廷容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大肆進行權錢交易的案件,是一起黨員干部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的案件,也是一起涉案金額巨大、影響極為惡劣的案件。對此案件,山西省紀委已專門發(fā)出通報,對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反腐倡廉提出明確要求。(記者劉翔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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