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鄭州市政府下發(fā)了《關于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確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范圍,并規(guī)定了多個部門的責任!锻ㄖ访鞔_要求,民政、公安、衛(wèi)生、交通、鐵路等部門或單位要認真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不得互相推諉,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
鄭州市政府要求,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公務時發(fā)現(xiàn)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站。民政、公安、衛(wèi)生部門對流落街頭的流浪乞討人員中急(危)重病人、有明顯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療的傳染病人,在接到報告后,要立即派人趕赴現(xiàn)場,由救助管理站出具證明,可直接護送到定點醫(yī)院治療。
《通知》還劃分了各部門的具體職責。民政部門的救助管理站負責組建救助服務隊,在市區(qū)主要干道、人口密集地等地段巡查,對符合救助的人員實施救助。公安部門應當對強討、強要、妨礙道路交通、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流浪乞討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懲處。市政管理執(zhí)法應當對有救助標志且正實施救助的救助管理站車輛提供方便。(通訊員李承錦 記者肖樹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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