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門頭溝襲警案主犯張心磊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張心磊因犯故意殺人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和盜竊罪,被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臨刑前,張心磊并未說話,表情很安靜。24歲的張心磊是河南省西華縣人。2005年5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06年10月22日23時許,張心磊、張新亮、呂海紅攜帶壓力鉗等作案工具,到門頭溝區(qū)齋堂鎮(zhèn)高沿公路盜剪通訊電纜線197米,造成該地區(qū)106戶電話通信阻斷。他們駕車至門頭溝區(qū)芹峪口檢查站時,因害怕犯罪行為被發(fā)現,張心磊闖過正在對其設卡盤查的檢查站,執(zhí)勤民警唐成文(男,歿年39歲)駕警車追趕。唐成文將張心磊截住后,呂海紅跳車逃逸,張新亮跳車躲在微型汽車附近。在唐成文要求張心磊出示行車證件時,為抗拒檢查,張心磊持壓力鉗將警車玻璃打碎,唐成文下車與張心磊展開搏斗。此時躲在石頭后面的張新亮跑出來幫助張心磊將唐成文摔倒,隨后張心磊持壓力鉗猛擊唐的頭部數下,致唐成文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記者楊昌平 通訊員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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