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了《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干部下訪的意見》、《關于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等三個文件。這三個文件著眼于“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主題明確,各有側重,分別就領導接訪、干部下訪
、矛盾化解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比如,在領導接訪方面,文件規(guī)定了領導干部接訪的時間安排、主要方式方法以及基本要求,并強調要切實加強對接訪的組織領導,積極探索建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信訪評估制度。細加觀察,不難發(fā)現(xiàn),這些規(guī)定顯示了近年來黨政部門加強信訪工作的一個趨勢,也即信訪工作的進一步制度化。
此次文件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干部要隨時接訪,縣級黨政領導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訪,地市級領導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時間接訪,中央、國家機關和省級領導干部可結合工作職責和特點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接訪安排。從表面看,這些規(guī)定只是設定了領導干部接訪的時間,但實際上乃是擴展并強化了各級黨政部門的信訪職能,進一步完善了職責體系,從而使信訪工作更好地納入到了公共治理的軌道之中。再如,關于矛盾糾紛的化解,文件提出要整合工作資源,及時就地化解,也即要把信訪、維穩(wěn)、綜治、民政、司法和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工作資源有效整合起來,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這一整合的過程,事實上就是信訪工作進一步納入體制、增強功能的過程。
信訪工作的制度化是一個連續(xù)的過程。1982年,《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頒布;1995年,國務院頒布我國第一部信訪工作行政法規(guī)——《信訪條例》;2005年,國務院修訂并頒布新的《信訪條例》;200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2008年《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發(fā)布。其間,信訪工作機構漸次完備,而各部門各地方也不斷探索信訪工作的規(guī)則和機制,并提供了許多制度試驗,如“一把手接訪”、“聯(lián)合接訪”、“一站式服務”等。這一系列規(guī)定和嘗試,為當下信訪的制度化進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信訪的制度化進程,既是現(xiàn)實之需,又是歷史的積累。隨著中國現(xiàn)代化建設的深入,社會轉型、體制轉軌帶來的矛盾和問題,對整個社會的公共治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zhàn)。在此情形下,信訪工作不再是簡單的“辦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而是溝通民意、改善民生、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民主建設以及實現(xiàn)法治國家的重要方面。因而,在現(xiàn)代社會的視野下,信訪的制度化,是我國推進民主和法治建設的重要過程。(鐘一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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