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成都新都區(qū)的李某暗戀鄰居劉某。他趁劉某丈夫不在,潛入劉某家院落內(nèi),然后爬上一棵樹窺探劉某在家的一舉一動。李某在樹上艱難度過4個多小時后,意外遇到閃電雷雨。劉某察覺到李某的行為并報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緩刑1年。
李某“偷窺女鄰居”被判刑,這有點黑色幽默。因為他的遭遇與貴州習(xí)水侵害幼女的官員們相比,他確實“比竇娥還冤”。
不妨比較一下兩起案件:成都的李某只是爬到樹上偷窺女子,習(xí)水的幾位官員卻是實打?qū)嵉匦郧址概;李某偷窺的是成年人,習(xí)水官員糟蹋的可是幼女……然而,審判結(jié)果卻大相徑庭,李某有“實施犯罪的意圖”強奸罪成立;習(xí)水這些官員犯罪事實確鑿,卻只被定為“嫖宿幼女”。人們不禁要問:偷窺女鄰居都是“強奸罪”了?對未成年人性侵犯怎么才算“嫖宿”呢?試想,如果事情反過來,沒有官員身份的李某侵犯了那幾位幼女,沒準(zhǔn)就是強奸罪的最高刑期無期或者死刑;倘若是習(xí)水這幾位官員偷窺了女子,可能當(dāng)?shù)胤ㄔ憾紤械萌ス,在派出所做個筆錄,頂多屬于“生活作風(fēng)問題”,教育教育就沒事了。同一部刑法,差別咋就這么大呢?
毫無疑問,選擇性執(zhí)法與選擇性判案,均會損害法律的公正性。從“偷窺女鄰居”與“嫖宿幼女”的審理結(jié)果來看,這種缺陷依然是國家法治進程的攔路虎。 (安徽 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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