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guān)新聞:浙江嵊州市人大常委拳打代表被罰款500元(圖)
浙江嵊州“人大常委打人大代表”案件,結(jié)案之慢,處罰之輕,令人生疑。當?shù)鼐饺绱恕爸斏鳌,或許是因為“人大常委”的身份,卻讓人產(chǎn)生可以凌駕法律的錯覺。
一年前的浙江嵊州“人大常委打人大代表”案件,終于有了說法———嵊州市人大常委杜某和市人大代表黃某同為商人,因為上千萬元的經(jīng)濟糾紛產(chǎn)生矛盾,據(jù)報道,“黃代表”先砸了“杜常委”在上海的辦事機構(gòu);去年3月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期間,杜常委又突然拔拳打了黃代表,今年3月杜常委終于被當?shù)毓蔡幰?00元的罰款。(3月25日《東方早報》)
雖然平時在電視上沒有少看海外議會上的拳武行,但兩位代表的“肢體語言”在中國的地方兩會上還是顯得那么突兀。事情發(fā)生得很蹊蹺,警方辦得更蹊蹺,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案件應該30天辦結(jié),最多再延長30天,可當?shù)鼐睫k了整整一年,原來警方一直在促成雙方“私了”,不希望給治安處罰,但被打的黃代表一直要“討個說法”,并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上報了此事。
此外,猶記得當年閻崇年先生被某人摑了一記耳光,警方就給出“雙頂格”的重罰———拘留15天,罰款1000元,理由是“社會影響惡劣”?梢钥隙,在地方兩會上拳打正在履行職責的人大代表,“社會影響”較之前者會更惡劣,而警方卻給了打人者最輕的處罰———500元罰款。這難免讓人質(zhì)疑“執(zhí)法公平”。試想,若不是“人大常委打代表”,此事可能會作為刑事犯罪來追究,或許正是因為“人大常委”的身份,讓人產(chǎn)生可以凌駕法律的錯覺。
筆者以為,之所以當?shù)鼐睫k案如此“謹慎”,甚至不惜超出法定時限,處罰又是如此之輕,無非是事涉人大代表!度珖嗣翊泶髸偷胤礁骷壢嗣翊泶髸矸ā返30條的規(guī)定:人大代表非經(jīng)同級人大主席團、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對人大代表采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的“行政拘留”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應當經(jīng)人大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如果執(zhí)法“無差別”,無疑應該對“杜常委”采取強制措施。但在現(xiàn)實制度運作中,“杜常委”作為當?shù)氐拇笊倘,他更被看做政府的“嘉賓”,代表職務被視為一種榮譽,當?shù)厝舜笠话阋膊豢赡茏尵辛舸淼氖掳l(fā)生,或許可叫做“現(xiàn)實邏輯”。這就事實上造成了個別不能嚴于律己的代表暫時“僭越”了法律的制約。
對人大代表實行人身特殊保護,保護代表依法執(zhí)行職務,并不意味著代表是特殊公民,具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quán)。如果被打者不是在當?shù)匾差H有影響力的“黃代表”,連500元的處罰恐怕公安機關(guān)都不會做出。這就是隱性的制度性不公。
代表不受逮捕是為了保證代議機構(gòu)的“獨立性”,防止行政機構(gòu)惡意干涉,這本是公權(quán)制衡的憲政制度,但是應用到“人大常委打代表”的“私事”上,顯然有點張冠李戴的味道。個別人大代表因個人私利,在人代會上揮拳相向,本身就羞辱了代表神圣的職責;而當?shù)鼐綄Α八饺藲贰睆妮p發(fā)落,真不知這是羞辱了誰,尷尬了誰?(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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