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fā)銀行副處長胡漢成先后為兩家公司“辦成了”四筆貸款。其中,胡與一家公司“簽訂了金額為600萬元的虛假咨詢協(xié)議”。“事后,依照上述協(xié)議,ⅹⅹⅹ向胡漢成支付了其中的300萬元!倍壬谡麄其中的“勞動”,就是“提供了貸款流程的咨詢”。(《21世紀經濟報道》2月14日)
人民在與時俱進,貪官也不閑著,也在動腦筋變花樣,說他們“與時俱進”也不算夸張。比如行賄受賄,以前就很“簡潔”:我給你“辦事”,動動嘴,批兩個字,或找找人,“心想事成”,你就直接奉上真金白銀。雙方都很簡單,不需要什么復雜的“技術”。但由于從胡長清到姜人杰等一系列大貪官的陸續(xù)敗露直至丟腦袋所產生的“血的教訓”,使他們“深刻認識到”了不能再貪圖“省事”,必須要有一塊遮羞布來加以掩護才行。于是就有了“送名畫”、“給稿費”、“獎金”等等新發(fā)明。
事情的有趣就在這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要求胡某在法庭上“說清楚”的原因也在這里。本來,國家開發(fā)銀行作為一家國有銀行,企業(yè)向其借錢的“流程”也就是各種制度和規(guī)則應該是公開的。如果不公開,“暗箱操作”,那是對國有銀行的“污蔑”。胡某作為這家銀行的中層干部,向借錢者“說明貸款流程”是他的本職工作,憑什么要拿“咨詢費”,而且一拿就是300萬元之巨?如果胡某的這種行為“有道理”,如果胡某的行為可以被認為是“無傷大雅”,那好,今后任何一位“人民公仆”在回答老百姓的提問諸如“請問,王書記在哪里”、“你們幾點鐘上班”,是不是多少都要收取一點“咨詢費”?沒有膽子收300萬,收一千元、兩千元總可以吧?梢赃@樣干嗎?
給骯臟的權錢交易披上一層“咨詢”的美麗面紗,說不定還可以再加點“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按勞取酬、多勞多得”之類的大話,腐敗分子以為又可以叫人民群眾“不明真相”了。我們只能說這是胡漢成們膽大妄為利令智昏,不好說這是在侮辱民眾智力低下,連他們這種“貓蓋屎”的伎倆都看不透。
任何事情都要一分為二。以前的很多腐敗手法雖然缺乏“保護層”,但因為環(huán)節(jié)少,反而不易暴露,F(xiàn)在多做一些手腳訂了《協(xié)議》,本意是在掩人耳目,不料卻成了白紙黑字的“鐵證”,弄巧成拙。當然,這是站在他們的立場“總結經驗教訓”。如果站在我們的立場,我則有點擔心:如果他們真的吸取了這個“經驗教訓”,今后在搞“行、受”的時候恢復“直截了當”,把“咨詢”這一環(huán)節(jié)免掉了,會不會給我們的“嚴肅處理”又增加了困難?(侯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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