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某論壇上貼出了一份從中國專利數(shù)據庫檢索系統(tǒng)中搜到的雷人發(fā)明申請,用放射性“同位素”助反貪:可在錢物上加入名為鐳或鈷的放射性同位素,然后將帶有該種放射性同位素的錢物交與被檢測人。若其收受了這些錢物,反貪部門用相應的探測儀即可發(fā)現(xiàn)其錢物藏匿的地方。(2月11日《信息時報》)
這個反腐“新發(fā)明”確實簡便易行。不過,這需要一個前提,那就是讓行賄者在行賄之前把鐳鈷等放射性同位素抹在錢物上?墒牵囊粋行賄者愿意這樣做呢?因此,“鐳鈷驗貪法”在操作上就存在悖論。難怪網友們紛紛覺得這個“新發(fā)明”太搞笑了。說實話,我本人倒不覺得“鐳鈷驗貪法”有多可笑,因為類似的反腐新招時有出籠。比如有的地方為了防止干部借婚喪嫁娶大操大辦規(guī)定宴席不得超過多少桌,有的地方為了預防公車私用給公車都裝了電子定位設備,有的地方讓干部夫人和孩子當廉政監(jiān)督員并美其名曰“小眼盯大眼”……諸如此類。官方出臺的這些反腐措施比民間發(fā)明的“鐳鈷驗貪法”高明嗎?
綜觀近年來出臺的種種“反腐新招”,你會發(fā)現(xiàn)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技術主義”,即大都是試圖利用現(xiàn)代科技或技術手段遏制腐敗行為。實際上,把鐳鈷等放射性同位素事先放在錢物上然后探測與把電子定位設備事先安裝在公車上然后定位,可謂異曲同工。如此,“鐳鈷驗貪法”也可以算是“技術反腐”的“新成果”。
也不能說這些技術性的“反腐新招”毫無價值。沒有技術或新招,反腐敗肯定缺乏效率。但預防和查處腐敗,技術永遠是第二位的,制度才是第一位的。在目前之中國,反腐敗最缺乏的并不是技術,而是制度。要想知道公車何時在何地被何人使用,要查明某名干部是否非法收受了財物又藏匿在哪里……技術上都不是太難,關鍵在于公眾能不能真正地監(jiān)督權力、司法機關能不能獨立地依法辦案、發(fā)現(xiàn)了違法犯罪嫌疑又能怎么樣?其實,很多腐敗的證據就擺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需要使用任何技術手段就能得到腐敗的證據,比如一些干部購置的豪宅名車。
高調反腐倡廉,中國已進行很多年了,但腐敗卻“越來越嚴重”,為什么呢?不是因為技術太落后了,而是因為制度太不完善。要從根本上遏制腐敗,必須走出“技術反腐”的窠臼。(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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