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聊城市房管局原局長潘洪才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一案在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潘洪才受賄1028萬元,另有600余萬元家庭財產來源不明。對此,潘洪才當庭予以否認。
1月19日9時許,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聊城市民關注的聊城市房管局原局長潘洪才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檢察機關在庭上指控稱,1999年至2007年間,潘洪才利用擔任聊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職務的便利,在為他人承攬建筑工程、減免房產開發(fā)規(guī)費和保證金以及安排就業(yè)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趙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28萬余元,其中收受陽谷一家建筑公司779萬元,潘洪才為這家公司在聊城市東昌府區(qū)鐵路小區(qū)、柳園小區(qū)、站北花園等項目中攬活。據檢方指控,潘洪才總家產1700余萬元,合法財產22萬元,合法收入91萬元,受賄1028萬元,財產來源不明600余萬元。
針對檢方對潘洪才收受賄賂的指控,公訴人和辯護人展開了激烈辯論。辯解中,潘洪才否認利用自己的職權為他人攬活,并表示他向檢方供述的材料都是在他頭腦不清醒的情況下做出的。
據潘洪才陳述,他出生于1955年12月,1975年成為一名民辦教師,1977年恢復高考后,成為第一批大學生,考入聊城師范學院(現聊城大學)。1982年潘洪才進入聊城地區(qū)人事局工作,1994年調到高唐任職,1998年出任聊城市房管局局長、黨組書記,兼任聊城市安居住宅發(fā)展中心的法人代表。
據了解,庭審持續(xù)至12時許,主審法官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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