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剛剛閉幕的“中共榆林市第二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獲悉,榆林市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當?shù)貙嶋H,首次出臺《榆林市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辦法》自2009年2月8日起施行,其中規(guī)定領導不作為亂作為等10種情形將被問責。
縣級領導干部為最高問責對象
《辦法》規(guī)定,所稱問責是指市委、市政府對轄區(qū)內領導干部在其所管轄或分管工作范圍內,不覆行或不正確覆行法定職責,造成工作延誤或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重大損失,損害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guī)定,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的制度。問責對象為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人民團體的縣級領導干部;各縣區(qū)的縣級領導干部;市屬事業(yè)單位的縣級領導干部;市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的管理人員。
其次,縣區(qū)、市級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副職對應當問責的情形都負有責任的,在對主要領導問責的同時一并對分管副職進行問責。
10種不作為亂作為情形將被問責
在管轄或分管工作范圍內,發(fā)生執(zhí)行不力、效能低下;監(jiān)管不力、處置失當;違法行政、濫用職權;重大決策失誤等10種情形之一的,都將成為被問責的對象。其中規(guī)定,對涉及人民群眾生產(chǎn)、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和群眾的合理訴求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應該辦理而拖著不辦,造成不良后果的;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不調查;對應當追究的違紀行為不查處,不追究的。其次,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guī)定,導致用人失誤,引起干部群眾強烈反映,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辦案不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錯訴錯判等,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都將被問責。
8種問責方式約束領導干部
《辦法》對領導干部問責采取通報批評、責令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誡勉談話、調整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或者建議免職、紀律處分8種方式。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問責對象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方式根據(jù)問責情形分情節(jié)輕重、后果和影響大小確定。(楊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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