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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的危機與轉機:“農民階級”引發(fā)風波

2008年12月30日 08: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三農”的危機與轉機

  “個人的收益權利有了,合作的權利也有了,再喊出‘農民階級’來,就不奇怪了吧?”

  ★ 本刊記者/楊中旭

  “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發(fā)揮我國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其他勞動群眾推動我國生產力發(fā)展基本力量的作用,又支持新的社會階層發(fā)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的作用,使全體人民都滿腔熱情地投身改革開放偉大事業(yè)”。12月1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改革開放30周年紀念大會上如是說。

  即使是最近5年來年年參與中央一號文件起草的三農問題權威專家,在聽到“農民階級”這一詞匯之后,第一反應都是“中央精神有了新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闡述人民民主專政時,做了如下概括: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而農民階級這一詞匯,權威三農專家表示:“這從未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當中”。

  包括于建嶸在內的一些三農學者分析,在農民的身份定位上,中央此番給出了鮮明的信號。

  危機

  時光倒流5年,著名三農學者陸學藝曾經當面向一位中央領導建言:農村問題有著結構性矛盾,如果在土地和戶籍問題上不取得突破,“天王老子來了也管不了”。

  作為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的老所長,陸學藝的言論,一直在高層有著足夠的影響力。但在本世紀初的幾年,更多對中央決策產生影響的,卻是不斷嚴峻的三農形勢。

  其中的標志性事件,來自一個叫李昌平的年輕科級干部的上書。2000年,他以湖北省監(jiān)利縣棋盤鄉(xiāng)黨委書記的身份致信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基,直言“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yè)真危險”。這次上書,將三農問題的關注度擴展到全國各個階層。

  面對各界日益高漲的“解決三農問題”呼聲,中央最為顯著的一個回應,便是從2004年開始的連續(xù)5個中央一號文件。這5個文件,分別將農民增收、農業(yè)綜合生產能力、新農村建設、現代農業(yè)、農業(yè)基礎作為主題,幾乎涵蓋了農業(yè)生產的方方面面。

  而在中央財政對三農的投入上,5年來更是呈直線增長之勢,2004年2626億元,2005年2975億元,2006年3395億元,2007年3917億元,2008年5625億元。這一增幅,遠非同期GDP的增幅所能比較。

  但歷史往往是吊詭的。從上世紀末到2007年,農民收入與城鎮(zhèn)居民收入差距卻從1:2.6擴大到1:3.3,人均收入差距絕對額從5300元拉大到9600元。

  2007年歲末,北京市大興區(qū)禮賢鎮(zhèn)黎明村黨支部書記劉瑞山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當著幾個村民的面說了兩個“搞不懂”:一、為什么2004年的糧食直補,補到每個農民口袋里是150塊,飼料卻很快漲價200塊?二、為什么我們種出來的西紅柿,在鎮(zhèn)里面每公斤只能賣上6毛錢,被流通商運到市內就能賣上1塊8?

  在中共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的頭一年,中國農業(yè)產值為GDP的11.3%,而農業(yè)人口卻占到了全國人口的55.1%。

  同樣在十七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的頭一年,北京市大興區(qū)禮賢鎮(zhèn)黎明村的多位村民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京開高速征地之時,對村里的補償“非常低”,“北邊的龐各莊,每畝補8萬;我們在南邊,每畝只有2.5萬”。

  面對地方政府的強勢,城郊結合部的農民只能“認虧”。黎明村的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一度試圖與上面理論,但村民們說,兩個人很快就被“摁了回來”。

  根據長期研究上訪問題的三農學者于建嶸的統(tǒng)計,全國范圍的上訪,約三分之一與土地相關,全國農村的上訪,約三分之二與土地相關。

  近十余年來,因為土地問題,農民收入問題誘發(fā)的群體性事件一直未見中斷,干擾了和諧社會的構建。根據于建嶸對臺灣土地問題實地考察得出的結論,大陸似乎正在復制1972年前的臺灣土地危機。

  “和我們一樣,在1972年臺灣新村變革之前,也是以轉移支付作為緩解社會矛盾的主要手段的,但效果卻并不明顯”。于建嶸說。

  轉機

  始于1972年的臺灣土地改革,以及農會的獲準成立,成為臺灣農民生存狀態(tài)的分水嶺。就在2004年中央通過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和諧社會”這一概念之前,社會學者孫立平、三農學者于建嶸等人被請進中南海獻策。于建嶸只談了一件事,就是他在臺灣的所見所聞。

  “我當時說,和諧社會的構建,必須以農民的生存狀態(tài)改變作為基礎”。于建嶸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類似的建言,中央已經多次收到過。從后來的政策演進來看,中央事實上已經開始在沿著解決三農問題的“路線圖”前進。

  始于十六屆五中全會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通過“生產發(fā)展、生活寬裕、鄉(xiāng)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20個字,劃定了解決三農問題的終極目標。

  同樣在2004年和2005年,一位長期參與一號文件起草的三農學者前后投入了差不多一整年的精力,來對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問題展開研究。

  推動農會的成立,是學者們的共識。原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主任、今年已年屆95歲的杜潤生老人曾說,他最希望看到的兩件事,一件是土地確權,一件是成立農會。

  杜潤生在職時,和他的伙伴們一起,曾經在80年代末期給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遞交報告,建議成立農會。

  在中央不斷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增加三農投入,旨在解決三農問題的新世紀,成立農會的動議再度浮出水面。

  起草十七屆三中全會一號文件的一位人士前往日本調研。日本農會的負責人告訴他,盡管近些年來日本農會也發(fā)生了機構臃腫等問題,面臨改革壓力,但在歷史上,卻有值得自豪的貢獻:日本戰(zhàn)后的工業(yè)化過程中,農民之間收入差距沒有被拉大,城鄉(xiāng)之間收入差距也未被拉大,農會功不可沒。

  求教過程中,日本農會的負責人建議,中國農會的變革,可以先從金融做起。

  三農學者圈里的目標,是造就一部名為《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的法律,設想是:通過農民這一自然人群體的聯(lián)合,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獲得“人多力量大”的優(yōu)勢,以改變農村散戶多,易被市場強勢方各個擊破的局面。

  起草時,有很容易就能夠取得的共識。例如,在農民這一自然人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社這一問題上,大家的意見非常統(tǒng)一,“此社非彼社也”——當年的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淹沒了自然人的產權;而專業(yè)社卻是建立在尊重個人產權的基礎上,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當然,無論加入還是退出,都是有規(guī)則的。

  但起草的過程中,同樣有非常不容易繞過的門檻。根據現行法律,法人共分4種:行政單位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企業(yè)法人和自然人。而專業(yè)社屬于合作性質,是否要仿造一些國家的“合作法人”,在中國開辟出一個新的名詞?

  全國人大常委會農業(yè)委員會做了一番隸屬于自己專業(yè)的調研,發(fā)現這一名詞的變更,需要修改多達29部的法律,工作量太大。最后的方案是,把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看作是一個“特殊的企業(yè)法人”,在工商局進行登記注冊。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在2006年10月31日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獲得通過,并在2007年7月1日開始施行。也許是因為過于專業(yè)的原因,很少有媒體對此給予關注,而起草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說,這是“一個了不得的事情”。

  比如該法第4條規(guī)定: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財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這就是制度化的農村合作金融”。起草者說。

  此法實施一年半以來,專業(yè)社的數量已經超過了5萬家,并開始在價格談判上獲得相應好處。雖然在該法實施期間,仍不斷有農民無力與大資本對抗的狀況,對此起草者的回應是,長效機制的短期效果,并不會那么明顯。

  而就在這部法實施之后,另一個連帶的問題也浮出了水面。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只是明晰了經營權,卻未明晰產權。農民以自然人身份加入專業(yè)社,手中卻無產權清晰的商品。

  同一時期,土地確權成為十七屆三中全會的主題詞。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始于1998年的土地確權,在長達10年的時間內,遇到重重妨礙落實的阻力。

  2008年金秋,十七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農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中稱,要“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功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個人的收益權利有了,合作的權利也有了,再喊出‘農民階級’來,就不奇怪了吧?”一號文件的一位起草者說。

  對于改革的路線圖,學者于建嶸曾經在《岳村政治》中這樣表述:三農問題的基本出路在于,其一,對貧困農民給予適當社會保障,給大多數農民以公平機會參與經濟發(fā)展,積極推進小城鎮(zhèn)建設,加速農民的分化和身份轉移;其二,建立合理產權制度,將農民有效和有序重新組織起來;其三,農民需要加強對自己的改造,要從傳統(tǒng)的小生產者變成為市場經濟的參與者。

  巧合的是,7年之后,這些想法正在一步步變?yōu)楝F實。

  前路仍迢迢

  和農村合作金融機制見效慢一樣,十七屆三中全會帶來的轉機,也無法一蹴而就。

  就在《農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公布的次日,中央某權威媒體發(fā)表題為“中國土地承包權有望加速大范圍流轉”的消息,遭到一位以直言著稱的三農學者的嚴厲批評。他在多次學術會議上直言:三中全會里哪個字說到要“加速大范圍流轉了”?

  這一消息發(fā)布之后3天,一位山東省的開發(fā)商老板就告訴自己的員工,趕快把公司在農村里的那些地都利用起來。員工不解:怎么利用?老板回答:種上蔬菜就行!員工恍然大悟,如果土地“加速流轉”,現在種上蔬菜,無論是未來被征用也好,自己開發(fā)也好,都將有不菲的收益。

  而這,卻并非只是一家新聞媒體和一個老板的理解。就在十七屆三中全會閉幕之后,某省隨即召開了學習三中全會精神動員大會。該省省委機關報次日的標題是: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一號文件起草者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明言,三中全會決定的初衷只有兩個:一、保護18億畝紅線;二、增加農民收益。采取的具體方法是,通過落實土地確權,使“拿地變得困難”,這與“加速土地流轉”顯然是兩碼事。

  在這一問題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注點并不一樣,全會決定中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字樣,但前述山東省老板等地方利益集團更為關注的,顯然是改變土地用途后的衍生收益。

  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為防止新圈地運動,中央已經注意到一些省份的“越格”舉動,并會在適當時機再次強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三個不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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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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