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qū)檢察院檢察官持拘傳證,以涉嫌受賄為由將央視女記者李某從家中帶走。據(jù)了解,此前李某曾就該檢察院被舉報濫用職權一事,采訪過該檢察院。昨晚,李某父親已經(jīng)委托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為律師,代理李某的案件。
律師提出兩點質疑
昨天晚上8點多,女記者李某的父親口頭委托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曾經(jīng)為“西豐縣委書記進京拘記者”事件中被拘女記者做過代理的周澤律師代理女兒的案子。周澤律師表示,他將于明天前往山西太原,了解李某究竟涉嫌什么罪名等案件的基本情況。
周澤律師提出了兩點質疑。第一,對方出示的最高檢指定管轄的函件“本身非常值得調查核實,按照法律規(guī)定,只有在發(fā)生管轄權爭議的時候,才會由上級來指定管轄權,而本案顯然還沒有出現(xiàn)這種爭議。”
另外,他表示,“按照法律原則,從程序上說,杏花嶺檢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檢察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回避。李某之前采訪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qū)檢察院,要對該院進行批評性報道。因此,即使有人舉報這位女記者在該次采訪中有受賄行為,杏花嶺區(qū)檢察院也應該回避,因為這個檢察院和李某的案子已經(jīng)有了利害關系,否則有報復性執(zhí)法的嫌疑。”
山西檢方稱女記者涉嫌受賄
此前有報道稱,身為央視某著名法治欄目女記者李某曾經(jīng)與京城的另兩家媒體記者一起前往山西進行采訪,采訪的對象就是杏花嶺區(qū)檢察院。該院被人舉報以刑事手段插手經(jīng)濟糾紛,涉嫌濫用職權。12月4日晚7點多鐘,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qū)檢察院四名干警來京將中央電視臺女政法記者李某從住宅中連夜帶走。杏花嶺區(qū)檢察院指控,李某在這起案件的采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當事人吳某的弟弟的貴重財物,遂以受賄罪對其刑事拘留。
據(jù)了解,山西檢察官帶走李某的當時,李某的鄰居楊女士夫婦在場,在楊女士的丈夫劉先生要求下,對方出示了最高檢指定管轄的函件,上面寫著李某涉嫌犯罪。同時,因為涉及異地管轄,四名干警和李某以及楊女士夫婦來到朝陽區(qū)南磨房派出所。在派出所查驗了山西檢方的相關手續(xù)后,李某被四名干警帶走。
針對檢察院關于李某收取吳某弟弟財物的指控,楊女士卻透露說,吳某的弟弟和李某關系不一般,兩人曾當著她的面摟著一起逛商場,還有就是她發(fā)現(xiàn)吳某的弟弟不止一次到李某家中居住,并且在李某家中還有吳某弟弟的衣物。
最高檢今日將作回應?
有消息稱,最高檢將在今天對“指定管轄函件”作出回應,于是今天一早,記者就趕到最高檢,但最高檢始終沒有正式的新聞發(fā)布,最高檢新聞處工作人員的手機也一直無人接聽,直到本報截稿時間,最高檢仍然沒有給出官方聲明。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進京抓人的杏花嶺區(qū)檢察院的檢察長何書生昨晚明確表態(tài),此案是最高檢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qū)檢察院辦理的,李某被拘原因是受賄。何書生還稱,案件現(xiàn)在還在保密階段,“作為司法機關,我們了解什么該定罪,什么不該定罪!
記者周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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