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深圳11月28日電(記者 鄭小紅) 深圳市龍崗區(qū)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陳旭明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今天下午2時30分在深圳市鹽田法院開庭審理。
據了解,部分旁聽位置已被一些政府工作人員“預訂”,鹽田法院將派出刑事庭負責人主持審判工作,而鹽田檢察院將由其院公訴科科長出庭公訴,起訴書有三四頁。
據稱,起訴書中關于指控陳旭明玩忽職守的過程會詳細些,但對于指控的受賄會比較簡單,涉及他曾兩次接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宴請,并分三次收受王靜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6萬元。
2008年9月20日,深圳龍崗區(qū)龍崗街道舞王俱樂部發(fā)生特大火災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國務院成立調查組,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參與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時成立事故調查組,同步介入調查事故中的涉嫌職務犯罪問題。
經調查發(fā)現(xiàn),深圳市龍崗區(qū)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陳旭明等7人有涉嫌職務犯罪事實。其中,陳旭明任龍崗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并兼任查處整治歌舞娛樂場所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樂部無證無照經營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諸多違法行為,在開業(yè)一年時間內就發(fā)生各類治安和刑事案件二十四宗,直至發(fā)生特大火災事故。陳旭明曾兩次接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靜的宴請,并分三次收受王靜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六萬元。其行為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
此前,媒體和社會上流傳深圳龍崗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陳旭明家中搜出現(xiàn)金千萬,天花板裝滿現(xiàn)金,陳妻狂燒鈔票,陳在舞王持有干股等說法遭到檢察機關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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