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發(fā)生,此間“真相戰(zhàn)勝謊言,真情感動世界”,離不開信息的公開透明。5月以來,政府信息公開在一系列突發(fā)事件中得分。上海襲警案、貴州甕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重慶出租車罷運事件等等,都讓人們感受到了政府依法及時公開信息的態(tài)度。但是,市民申請信息公開遭遇“申請難、訴訟更難”的窘?jīng)r依然存在,有人形象地總結,申請信息公開有道“玻璃門”,看著讓你申請,往往一申請就碰“壁”。
申請難,在條例實施后第一個工作日就有顯現(xiàn)。湖南省汝城縣5位市民,向縣政府提出“原縣自來水公司改制情況的調查報告”的申請,遭到了當場拒絕:“政府調查報告不屬信息公開的范圍。”和他們的景況一樣,追問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收費去向的北京大學三位教授,也被有關部門一句輕飄飄的“信息不存在”擋在知情權的門外。有學者更是公開表示:“這些公民的舉動讓人贊賞,但目前更像行為藝術,有象征意義,但難有實質效果!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比如起訴。也曾有不少人對此途徑寄予了厚望,認為可以通過訴訟“倒逼”行政機關公開信息。然而現(xiàn)實是,法院因信息不公開而立案的并不多,原告勝訟的更是寥寥無幾。由此可見,決定信息公開或者不公開,無論對于法院抑或行政部門而言,都是一個困擾的問題,燙手的山芋能不碰還是別碰為好。一邊是公民對實現(xiàn)司法正義最后屏障的期待,一邊是司法部門忌吃“第一只螃蟹”的謹小慎微。政府信息不公開的司法救濟困局仍待破解。
“難”的原因是復雜的,既有慣性思維使然,也有現(xiàn)實法律操作困難的影響。條例從頒布到實施,預留了一年的準備期。一年的時間不長也不短,各級部門也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但是,當信息之門忽然敞開,相關部門還是顯得措手不及,不敢隨便接招,拖延時間、不理不睬,或以“不存在”、“保密”為由推脫。9月25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3個信息公開配套文件,明確指出“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等九類行為,均屬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要追究責任。問責的對象與力度自然不言而喻,對于打破潛伏已久的慣性思維是一劑猛藥。
但是,理順法律上的邏輯關系、出臺更細致的配套細則,無疑更為重要。目前,政府已經(jīng)明確表示出信息公開的態(tài)度和決心,但條例規(guī)定概念化和原則化的問題依然無法回避。到底什么可以公開,什么不能公開,什么又必須公開,沒有一個可以具體量化的標準,對會議紀要、部門預算、研究報告等無文號信息是否公開把握不準,所以才會出現(xiàn)各式各樣、似是而非的推脫理由,而這種不確定最終衍生為不公開的天然保護傘。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與公開的信息之間,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拉扯不斷的關系,這些都需要更具體細化、可操作的標準出臺。政府信息不公開的行政與司法困境已經(jīng)得到關注。據(jù)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已經(jīng)委托上海市高級法院作調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第一稿已經(jīng)完成。也唯有從細節(jié)著手,信息公開中那堵厚實的“玻璃門”才能最終被打破。(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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