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四川省大竹縣城幸福街54號房屋及商鋪被強拆!皬膹姴鸬那耙惶焱砩系疆斕,我們家先后有7人被抓!
這間房屋的產權人、42歲的殘疾人劉世林及他的親人們告訴記者,從23日下午劉世林與妻子從縣法院出來后,便被警察跟蹤,“到晚上8點,警察、政府工作人員等足足有一百多人圍在我家周圍!
“看到自己一生心血換來的房產就要被不明不白地強制拆除,我流著淚不顧左腿的病痛,趁他們不注意,拼命地爬上自家房頂!敝,劉的妻子被叫到縣建設局“商談”,劉的妻子告訴記者“在建設局看到有那么多警察,還有許多蒙面的人,我便嚇得什么都不知道了。”劉的妻子被送往醫(yī)院。劉告訴記者:“我的妻子還在醫(yī)院搶救時,他們便開始抓人了!
最初被抓二人。劉的侄女婿廖克云告訴記者:4月23日23時,他和劉的二弟劉世剛被“通知”來到建設局“商談”。進門后,二人的手機即被搜走。23時10分左右,“四個特警將我們押上車,并進行錄像”,后來“把我們送到縣城外的東柳派出所,分別關在兩間房子里,警察對我們進行詢問筆錄”。劉世剛告訴記者“警察說,你知道為什么帶你到派出所?是因為你家老大劉世林極其不配合建設局、開發(fā)商的拆遷開發(fā)!”
接著被抓三人。劉的二弟及侄女婿被抓后,從醫(yī)院趕回來的劉妻給二人打不通電話,非常著急。23時30分許,劉的三弟劉世紅、四姐夫尹發(fā)文、外侄蔣華便前往縣建設局找人。在離縣建設局不遠的大街上,剛剛獲悉二弟他們被抓的消息,正待返回!巴蝗粡纳砗鬀_上幾個蒙面警察,將我們三個抓了起來!薄爸,我們被帶到縣建設局”同樣他們的手機也被搜走并關機,同時從他們身上搜走的還有他們準備拍攝強拆的錄像機。蔣華告訴記者:“有警察對我們講,我們懷疑你們身上有易爆物品!”
24日凌晨2時許,劉的大姐、二姐及妻子等眾人趕到建設局找人,被告知“不知道”。恰好此時劉的外侄蔣華借上廁所之名,從窗口向樓外喊話,大家方知他們被關在里面。此后,劉妻找公安局長等相關領導。
劉的妻子告訴記者,拆遷辦的袁居奎(借調到拆遷辦的警察)對她說:“你快叫你老公劉世林從房頂下來。”劉妻說:“你們抓了5個人,你們要把他們全放出來,而且我要親眼看到他們,我老公才會下來。”公安局局長當場打電話,大約兩點多鐘快三點時,才放他們出來。
最后又抓二人。晨5時許,劉世林被從房頂上“動員”下來!拔乙幌聛,便被警察推到車上直接拉到建設局。在建設局,我見到了副縣長孫忠及建設局局長朱和志等干部”,商談最后以“房子拆了后慢慢解決”告終。晨7時許,正欲回家的劉與妻子在建設局門口,突然被“幾個蒙面警察強行抬上警車”拉到東柳派出所分別關在兩間房子里,直到下午17時,“才釋放了我們”。
當劉與妻子趕到家時,看到的只是一片廢墟。
殘疾人劉世林何以遭遇如此“依法強拆”?
劉皮匠:“煌歌拆遷,太虧人了!”
劉世林做皮鞋營生已有20多年,因此被當地人稱作“劉皮匠”!
劉出生在大竹縣余家鄉(xiāng)的一個小村莊,初中剛畢業(yè),15歲的他便因骨結核致使左腿殘疾。1984年,他來到縣城跟人學做皮鞋,1990年便獨立門戶成了一個皮鞋加工戶。1996年,30歲的劉拿出所有積蓄在最繁華的“百年老街”——幸福街購得一處三層的磚木結構商住房,即幸福街54號房產,并及時辦理了房產證、國有土地證變更手續(xù),還繳了5千多元土地出讓金,出讓期限40年。從此劉便住在這里與3個徒弟以加工皮鞋為生,一層門市,二層加工,三層住宿!懊吭录兪杖胗衅、八千元左右”。
五年前,即2003年,劉所在的商業(yè)老街被縣里劃入了“北門片區(qū)舊城改造”的范圍。劉說“舊城改造,我們舉雙手贊成!”這條街上的房子基本都是三層的磚木結構商住房,居住在幸福街75號的陳維富老人告訴記者:“大部分房子都在一百年以上了,太舊了!”
縣國土局、建設局的許多文件顯示,此次舊城改造不僅包括了劉所在的幸福街,還包括了周邊的民主街、新生街,以及部分菜農居民區(qū)燈塔居委會和紫金橋居委會。不僅拆遷居民商戶,還要拆遷居住在這里的一批機關與企事業(yè)單位。這個從縣城北門到城中心小游樂園的地塊“用地面積191.3145畝”。
2003年9月,四川煌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注:以下簡稱煌歌公司)取得了這個片區(qū)的土地使用權。10月7日,縣計委批準了該公司在此地塊建設“煌歌商業(yè)廣場”的商業(yè)開發(fā)項目,此項目后來改名為“煌歌·城市之星”。
2003年底開始,縣國土局辦公樓大院首先簽署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接著縣供銷社、縣糧食局、商業(yè)幼兒園、城關糧庫等機關單位的房屋從2004年開始簽署并實施拆遷。
居民商戶的拆遷從2004年4月也開始實施,分階段陸續(xù)進行。建設局分管拆遷工作的副局長涂建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整個拆遷區(qū)總共有居民商戶1398戶,目前已拆了800多戶,還有540多戶沒有拆遷。”居住在幸福街54號的劉世林便在已經被拆遷的數字里。
2007年拆遷進行到劉世林所在地段,劉告訴記者,5月的一天,縣拆遷辦的林道興來到家里正式談拆遷事宜。之后,幾乎每個月都會有縣拆遷辦的人來談拆遷的事。之所以一直沒有談下來,就是“太虧人了!”。
其一,安置補償面積與房屋實際面積不符。
劉的《房產證》上記載面積是:111.5平方米。其中門市面積31.5平方米,住宅80平方米。拆遷最終是按此面積計算補償的。
但是,劉稱自己房屋實際面積是:135.96平方米,其中門市面積達61平方米,住宅74.96平方米。對此,劉解釋:“為什么辦證時,面積辦小了,是為了少交辦證的費用!
從2007年面臨拆遷開始,劉便不斷請求建設局對自己的房屋進行測繪,強拆當天早晨建設局委托大竹縣方圓房地產測繪有限公司對劉的房屋進行了測繪,測繪結果總面積與劉所陳述的完全一致。
由此,劉認為拆遷補償面積讓自己虧了24.46平方米。
劉的代理律師王振宇、楊作福告訴記者,《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面積,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準。拆遷當事人認為房屋權屬證書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應當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實際測量的面積為準。
其二,安置補償價格嚴重偏低。
開發(fā)商給劉的房屋安置補償價格是:門市7630元/平方米;住宅1100元/平方米。劉認為這個價格極不合理。劉說,拆遷期間我所在的這個黃金地段門市價格是30000元/平方米;住宅是2000元/平方米。記者走訪了這個最繁華路段,價格與劉所述基本一致。在煌歌公司的“煌歌·城市之星”售樓大廳,售樓小姐告訴記者,建設中的煌城名邸下面的門市共4層,每層都在4000多平方米,目前的銷售價格是30000元左右/平方米,上面的高層住宅,價格是2600元左右/平方米。這個高達30層的“城心尊宅”的地基正好就建在劉的房屋所在地。
劉對記者說,“按照開發(fā)商的評估結果我的房屋僅僅只有32.8萬元;按市場價格算至少應該值198萬元,二者之間的差異高達165萬元!薄笆情_發(fā)商實補房價整整五倍多的血汗錢就被他們明火執(zhí)仗地‘依法’搶劫了!”“你說,哪個會簽這樣傻的賣身契?”
其三,原地安置方案讓被拆遷人無法承受。
劉告訴記者,按照拆遷法規(guī),我們可以要求產權調換安置,但拆遷辦的人說,原地可以,但提供的商鋪面積一般都在90平方米到270多平方米,價格也高達3.6萬元/平方米。小本生意人買不起,只能接受不等價的貨幣安置。其實他們一直是在逼我們離開這個黃金地段。
劉說,在協商安置區(qū)位的問題上,拆遷以后,不能回遷自己原有的地段和口岸,在這個問題上利益差別最大,在北門片區(qū)每個黃金口岸,基本上由開發(fā)商占據,所以被拆遷人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凡是黃金口岸都定為非安置區(qū),拆遷辦的工作人員說是縣委縣政府的統一規(guī)劃。
一位在拆遷辦工作的公務員告訴記者:“確實太虧人家劉世林了,同樣都是人,為什么你開發(fā)商發(fā)財非得讓平民百姓遭殃呢?”
其四,只算房價,不算地價。
劉與他的外侄告訴記者,目前很多機構在估價的時候,只是把房屋價值計算到補償方案中去,而省略了土地的價值,導致了估價結果偏低。事實上土地的價值遠遠高于房屋本身的價值。劉說:“為什么開發(fā)商交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自由轉讓土地,從中獲取高額利潤,而民事主體平等的我卻不能呢?”,“在北門片區(qū),我是實實在在交了土地出讓金的,聽說煌歌公司根本就沒有交出讓金,他為什么就這么霸道呢?”
劉皮匠:“上訪回來,當天被抓”
為了動員劉世林早日拆遷,“拆遷部門加大了工作力度”。
劉告訴記者,拆遷辦的人不斷來家里,“嚇唬、哄騙什么招都用了!”,2007年10月的一天,北門派出所警察陳世忠還帶著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好幾個領導來皮鞋加工點給他做工作,人家聽了他的情況后,都說,這樣拆遷不公平!對此記者采訪了曾經到他家去過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副局長張安全、紀檢組長唐元森等,唐元森稱“去過無數次,縣里布置的工作,找他談!
2007年12月15日,煌歌公司以“協商過程中,因被申請人漫天要價,提出無理要求,導致拆遷當事人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為由,向建設局提出《行政裁決申請》。
2008年1月17日,大竹縣規(guī)劃建設局做出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責令劉在15日內自行搬離,“拒不搬遷,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劉說,為了讓他接受這個決定,建設局“最大限度的”為他在評估價基礎上又上浮了一些,總額也不過45.9萬元。
于是,劉世林開始四處奔走、申訴求告,甚至讓自己后來前往汶川抗震救災的兒子所在部隊向當地政府發(fā)來公函期望公正處理拆遷問題。
就在劉四處申訴的時候,4月10日,他先后收到縣法院的《裁定書》與《執(zhí)行通知書》!皽视鑸(zhí)行竹建行裁字(2008)第01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薄柏熈钅阍2008年4月13日前履行上述裁決書所確定的騰空大竹縣幸福街54號房屋的義務,并依法交納執(zhí)行費5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
4天后,縣法院的一紙《公告》貼在他門口,“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zhí)行。”
“我感到非常絕望!”劉帶著自己的妻子離開了縣城,4月23日,當他回到縣城后,便發(fā)生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6月12日下午,劉與妻子以及幸福街上已被拆遷或將被拆遷的幾戶人家共5人從四川省信訪局回到縣城,曾經擔任過縣公安局副局長現任建設局副局長的涂建明連續(xù)打來電話。劉對記者說,“我們剛剛走進家門,警察袁居奎便趕到家里。之后又來兩個警察,將我?guī)У焦簿!弊鐾暝儐柟P錄后,劉的妻子陳昌英說,她還聽見有人打了四次電話請示說:“劉世林拘留條件不成熟,不夠拘留條件,又是殘疾人,兒子又在抗震救災!睂Ψ交卮鹫f:“必須拘留五天!”那個警察隨后對劉說:“劉世林以擾亂單位工作秩序,現給予你行政處罰拘留五天。”
大竹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是這樣寫的“2008年5月12日違法行為人劉世林在大竹縣規(guī)劃建設局以吵鬧的方式擾亂機關單位秩序,致使單位的工作人員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睕Q定“對違法行為人劉世林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劉是怎樣“擾亂單位秩序”的呢?劉告訴記者:5月12日正好是汶川大地震的日子,下午2點,我與妻子來到建設局找到了局長朱和志,申訴我的房屋不公平強拆的問題,沒說兩句話,便地震了!地震的時間是下午2點28分!爸旌椭九芟聵侨,我一個瘸子在非常恐懼的狀態(tài)下被妻子扶著走出了建設局的辦公樓!
劉說,建設局與縣政府、縣委在一個大院里。當時,大院里站的全是人。我與妻子也站在院子里,下班時間,看到朱和志要坐車走了,我上前問話,朱局長讓我晚上到他家里去找他。晚上我到他們家屬院時,被門衛(wèi)攔在門口,一直沒見到朱局長。
對此,朱和志這樣向記者解釋:“劉世林是下午兩點到的,他的言語非常過激。地震時,我還以為是他在搞什么事情!他怎么離開的我就不清楚了!敝爝特別強調:“我們大竹說實在的,在拆遷這一塊絕對是依法拆遷、為民拆遷,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做到了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這一點請你們相信,我們是一個對老百姓負責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劉世林告訴記者“拘留所把我與吸毒人員、小偷關在一起,渡過了難熬的五天!薄斑@段時間我吃不下,整夜流著淚到天亮,怎么都想不明白,為什么合理地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還遭到這樣巨大的侮辱!”
劉還告訴記者,在他被關押期間,16日下午,大竹縣電視臺到拘留所給他錄像、采訪。警察和電視臺的人還對劉說:“只許說好的,不能說拆遷方面的事情,不該說的話就不要說了,你只需要配合我們的工作!
當天晚上,大竹電視臺新聞節(jié)目向全縣播放,“說劉世林阻攔拆遷,組織非法上訪,連續(xù)播放三天!本幼≡谛腋=55號的李祚渤老師告訴記者,在電視里只看見劉世林嘴在動,手在舞,只有畫面沒有聲音,治安大隊的警察還講,對非法上訪、非法上網的都要立案偵查。拆遷區(qū)的許多居民均向記者證實了看到這一新聞畫面的情況。
一串拆遷抓人名單
其實此次拆遷中被抓的人不僅只有劉世林一人。
大竹縣北門拆遷片區(qū)的居民們給記者提供了一個因拆遷引發(fā)被抓、被關人名單表:從2005年開始至今,先后有11人被抓、被關過。
他們分別是:
1、陳華勝,男,68歲,2005年7月28日凌晨5時因“妨礙公務”被抓,在大竹縣看守所關押12天。
2、蔡明翠,女,55歲,2007年11月17日早上8點因“妨礙公務”被抓,在大竹縣看守所關押5天。
3、唐亞妮,女,32歲,系蔡明翠女兒,2007年11月17日早上8點因“妨礙公務”被抓,在大竹縣東柳派出所關押1天。
4、沈茂蘭,女,33歲,2007年11月17日早上8點因“妨礙公務”被抓,在大竹縣看守所關押9天。
5、廖克榮,男,42歲,2008年4月23日晚上23時10分因“涉嫌妨礙拆遷”被抓,在大竹縣建設局及東柳派出所關押3小時。
6、劉世剛,男,40歲,2008年4月23日晚上23時10分因“涉嫌妨礙拆遷”被抓,在大竹縣建設局及東柳派出所關押3小時。
7、尹發(fā)文,男,45歲,2008年4月23日晚上23時30分因“涉嫌妨礙拆遷”被抓,在大竹縣建設局關3小時。
8、劉世紅,男45歲,2008年4月23日晚上23時30分因“涉嫌妨礙拆遷”被抓,在大竹縣建設局關3小時。
9、蔣華,男,24歲,2008年4月23日晚上23時30分因“涉嫌妨礙拆遷”被抓,在大竹縣建設局關3小時。
10、陳昌英,女,40歲,2008年4月24日晨7時許因“涉嫌妨礙拆遷”被抓,在大竹東柳派出所關押10小時。
11、劉世林,男,43歲,2008年4月24日晨7時許因“涉嫌妨礙拆遷”被抓,在大竹東柳派出所關押10小時。
2008年6月12日下午7時許劉世林因“擾亂機關單位秩序”再次被抓,在大竹縣看守所關押5天。
被建設局副局長涂建明稱為極其成功的“1117”強拆大行動中,大竹縣對那里的六個“釘子戶”采取了強有力的措施。此次行動中,抓了3個人,關押時間最長的是女青年沈茂蘭。她給記者出示的大竹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是這樣寫的:“2007年11月17日上午,大竹縣人民政府依法對竹陽鎮(zhèn)紫荊橋巷內蔡明翠等六家人進行強制拆遷,但蔡明翠及其女兒唐婭妮、沈茂蘭以索要更多拆遷費為由對拆遷工作不予支持,并拒絕在拆遷協議書上簽字。上午9時許,拆遷安置辦公室工作人員對蔡明翠房屋內的物品進行搬遷時,沈茂蘭多次攔截過往的搬遷車輛,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
據此,沈被“行政拘留九天”。沈告訴記者“我不過就是說,讓他們抬東西時要小心點,下大雨蓋好我們的東西,這就成妨礙公務了!”“其實我們被逼得沒有法子了,已經簽了協議的,他們還抓人!”“抓我們的人全戴著黑頭罩!在車上我據理力爭,卻被打了好幾個耳光!”“何況我只是一個租房戶!鄙蛟诮o記者陳述時一直在哭泣。
對數次拆遷行動中動用防暴警察之說,縣公安局副書記張嗣敏拒絕回答,“你去找拆遷辦吧”。一年前還擔任公安局副局長、一直負責拆遷辦工作的建設局副局長涂建明沒有否認這一說法,并告訴記者在“1117行動中,為了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們從達州市還調來了一批特警協助拆遷工作!
記者在北門片區(qū)采訪時,每天都會見到許多被拆遷人以及將面臨拆遷的當地居民與商戶,他們反映的問題與劉世林所面對的問題基本一致,拆遷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拆遷安置補償價格過低;原地安置無法實現等等。
“其實更嚴重的是對拆遷區(qū)機關單位的拆遷!”原拆遷辦工作人員張良欣(注:化名)對記者如是說。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