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霍州市原公安局長充當保護傘被移送審查起訴
2008年11月05日 16:20 來源:山西晚報 發(fā)表評論
今日(11月4日),記者從(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臨汾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jié)的,霍州市公安局原局長龐星明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今年54歲的龐星明是汾西縣人,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擔任霍州市公安局局長一職。2008年3月25日,龐星明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被臨汾市檢察院立案偵查,次日被刑事拘留,4月3日被批準逮捕。
經(jīng)查,龐星明在擔任霍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貪污公款36.5萬元;為私開礦礦主孫利民充當保護傘,共索取和收受其財物合計595.08萬元;同時還伙同他人挪用本單位公款10萬元。
這是我省檢察機關(guān)重點查辦涉及煤焦、民生、執(zhí)法司法領(lǐng)域職務(wù)犯罪的一起重要案件,也是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建院以來,直接立案偵查職務(wù)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記者 辛戈 通訊員 周躍武)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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