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受賄百萬 一審被判刑12年
2008年10月26日 14:18 來源:荊楚網(wǎng)-楚天都市報 發(fā)表評論
24日,恩施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軍受賄案,在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張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張已提出上訴。
法院認為,張軍在任恩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146.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張及其辯護人提出,張歸案后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積極清退贓款,具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辯護觀點成立,法院予以采納;辯護人提出的其余辯護觀點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特約記者正恩)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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