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1日電 中國公安部21日上午10時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第二批認定的“東突”恐怖分子名單》。此次認定的“東突”恐怖分子共8人。
公安部新聞發(fā)言人武和平稱,此次認定的8名恐怖分子均系恐怖組織“東伊運”的骨干成員,均曾參與策劃、指揮和組織實施了針對北京奧運會的各種恐怖犯罪活動。其中,有的領導指揮恐怖組織實施各種暴力恐怖活動;有的組織恐怖分子訓練,制定恐怖襲擊計劃并下達行動指令;有的招募恐怖組織成員,籌集恐怖活動經(jīng)費,積極開展制毒制爆活動;有的積極參加恐怖培訓和恐怖行動小組,企圖采取爆炸、投毒等方式實施恐怖襲擊。
武和平表示,恐怖主義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威脅,打擊恐怖主義犯罪是世界各國的共同責任。公安部鄭重重申,中國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中國愿意與國際社會開展反恐合作,并希望與有關國家在反恐怖情報信息交流、引渡和遣返恐怖犯罪嫌疑人、截斷恐怖活動的資金來源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合作。同時,希望有關國家政府及其執(zhí)法部門對中國此次認定并公布的8名恐怖分子依法進行刑事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其行蹤下落立即予以拘捕并移交中國,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打擊“東突”恐怖勢力,公安部在掌握“東伊運”部分成員恐怖活動情況和確鑿犯罪證據(jù)的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并根據(jù)聯(lián)合國有關反恐決議,經(jīng)過嚴格甄別和審核,認定下列8人為恐怖分子:
1、買買提明·買買提
2、艾買提·亞庫甫
3、買買提吐爾遜·依明
4、買買提吐爾遜·阿布杜哈力克
5、夏米斯丁艾合麥提·阿布都米吉提
6、艾可米來·吾買爾江
7、牙庫甫·麥麥提
8、吐爾孫·托合提
2003年12月,公安部認定并公布了第一批“東突”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名單。這次認定并公布的第二批“東突”恐怖分子名單,本著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嚴格依法進行。主要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國加入的聯(lián)合國《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公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一系列反恐怖國際公約,以及聯(lián)合國安理會通過的第1267號、1373號、1456號、1624號等反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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