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甕安縣委書記"下馬"后仍受捧 被贊"好書記"
貴州省甕安縣“6·28”事件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群體性惡劣事件。作為負有重大的領(lǐng)導(dǎo)責任的縣委書記被免職,是再正當不過的了。但近期媒體報道,一些甕安干部對當時的縣委書記的評價是“勤勤懇懇、兢兢業(yè)業(yè)、做事清廉的‘好書記’”,認為在他任內(nèi)發(fā)生“6·28”事件是個悲哀、遺憾。一些群眾也認這個縣委書記是個“好官”。這種“下馬”官員受捧的現(xiàn)象并非個別,我們時常能聽到類似的議論。比如,對9月份因生產(chǎn)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被問責的某些干部,當?shù)氐囊恍└刹咳罕娋捅в幸环N“同情心”。
按說,官員“下馬”是自身有問題———或貪污受賄,或失職瀆職,給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理應(yīng)問責。但是,為何少數(shù)為其捧好呢?用一分為二的觀點看,不能說沒有客觀原因:一曰有政績。有些民眾往往拿這種既搞建設(shè)又搞腐敗的官員,與那種搞不好建設(shè)卻鉆營腐敗的昏官相比,難免發(fā)現(xiàn)“下馬”官員的“可敬”之處。二曰得實惠!跋埋R”官員本位主義嚴重,一事當前,先為自己的單位或小團體利益打算,甚至置黨紀國法于不顧,似乎是在為群眾謀利益,實則是在沽名釣譽,謀取更多的個人好處。一些群眾往往被現(xiàn)實利益假象所迷惑,而發(fā)出所謂“好官”的感嘆。另外,從對腐敗官員處理的全過程看,后期的警示教育工作不夠,剖析問題的原因不深,道理闡述得不明,也導(dǎo)致有些民眾在情與理之間沒有擺正位置而產(chǎn)生認識上的錯位。還有,有的媒體宣傳報道不夠客觀,將“下馬”官員說得一無是處,引起了一些人的逆反心理。
雖說民眾為“下馬”官員捧好有其一定的客觀原因,但我們對此切不可掉以輕心。如果任其存在和蔓延,就會混淆人們對反腐敗的認識,抹殺反腐敗成果,消散全社會反腐敗的力量,甚至成為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攻擊、誣蔑我們黨和政府的口實。對此,我們要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引導(dǎo)輿論,主動理順民眾的思想情緒,使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認識反腐敗形勢,認清腐敗現(xiàn)象的本質(zhì),正確看待對“下馬”官員的處理,堅定地站在黨和政府的立場上,使社會上的不良輿論沒有市場。(嚴加軍)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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