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細則利于澄清無固定期限合同是終身制誤解
5月10日是大連市《勞動合同法》宣傳日。當日,在大連市西崗區(qū)北京街道黃河小廣場,西崗區(qū)勞動局將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的首批印有新《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的撲克牌免費發(fā)給市民,人們在娛樂的同時也可以學習新《勞動合同法》。 中新社發(fā) 劉德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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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答問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勞務派遣作三方面具體規(guī)定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支付賠償金后不再支付補償
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建立職工名冊最高可罰2萬元
中新網9月18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近日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答問時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有利于澄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的誤解。
該負責人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終身制”。勞動合同法公布施行后,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
這名負責人指出,為了消除誤解,實施條例將分散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中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各種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作了歸納,規(guī)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以欺詐脅迫等手段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解除合同的13種情形)
同樣,實施條例將分散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中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各種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作了歸納,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以及企業(yè)轉產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樣規(guī)定,有利于澄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的誤解。(用人單位可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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