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是江西省贛縣某鎮(zhèn)光榮敬老院的廚師,平日里給老人們做完可口的飯菜后,他總愛去院長黃蘭榮、副院長成錫芳的辦公室坐坐,神侃胡聊,打發(fā)時間,誰讓敬老院只有他們3名工作人員呢。可前段時間老劉覺得非常冷清,繼副院長成錫芳生病離職后,院長黃蘭榮辦公室也是“鐵將軍”把守,聽說他“犯了事”,和鎮(zhèn)民政所所長黃和健一起被檢察院的人帶走了。老劉不由得犯了嘀咕:像民政所、敬老院這樣的“清水衙門”,所長、院長他們居然也能找到發(fā)財的門路?
副院長揭開了貪污案的“蓋子”
2007年12月底,一個寒冷的午后。大病初愈的成錫芳來到了贛縣檢察院。這位光榮敬老院的原副院長兼出納,因心情激動,談話間手指不停地顫抖。成錫芳2006年因中風離職,身體恢復后,他多次找到贛縣某鎮(zhèn)民政所所長黃和健和光榮敬老院院長黃蘭榮,請求恢復他的副院長職務并補貼他一定數額的醫(yī)藥費用,結果被拒絕了。這讓成錫芳很心寒,雖然告發(fā)黃和健、黃蘭榮的同時也必然會牽出自己的罪行,但他還是決定選擇舉報這條路。
成錫芳告訴贛縣檢察院檢察官,從2002年到2005年,他在黃和健的指使下,冒用敬老院33名五保戶的名義,向縣民政局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黃蘭榮得知后,也不甘寂寞地加入到他們的行列中,3人共計貪污最低生活保障金5萬余元,成錫芳還提供了他們偽造的33名五保戶的名單。
成錫芳的舉報引起了贛縣檢察院領導的高度重視,該院迅速成立了辦案組。
院長自告奮勇跳入犯罪泥沼
贛縣檢察院經初步調查發(fā)現,成錫芳提供的33名五保戶大部分已離開人世,有的甚至去世十余年,名單中僅有4名在世的人員,而他們本人并未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這些錢究竟“花落誰家”了呢?
事情要從2002年說起。那一年黃和健調任某鎮(zhèn)民政所所長,負責全鎮(zhèn)民政優(yōu)撫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他與成錫芳是老鄉(xiāng),常去敬老院走動,一來二去他居然打起了老人們的主意。
等到時機成熟,黃和健開始對成錫芳“洗腦”,他說:“我們工作任務重,福利待遇又低,大家都是50歲的人了,如果再不利用現有的便利條件搞點錢,以后退了休,晚年生活就可憐了!币环捳f到成錫芳的心坎上了。敬老院是個“清水衙門”,成錫芳雖說是副院長,但還是一名臨時工,每個月的工資只有200元錢。想想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沒有保障,成錫芳當即表示同意。見成錫芳同意了,黃和健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每年敬老院都有五保戶過世,他們人雖不在了,可身份證復印件還在我們手上,不正好可以假借他們的名義辦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嗎?何況他們大多是孤寡老人,無兒無女,我們這么做誰也不會發(fā)現。”
黃和健是敬老院的上級領導,他的一席話消除了成錫芳的顧慮。之后,成錫芳按照黃和健的吩咐,將33名五保戶的名單陸續(xù)上報到縣民政局,申請辦理每人每月4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還到附近的多個鄉(xiāng)鎮(zhèn)私刻了這33名五保戶的私章,以便于領款做賬。
經縣民政局審批同意,2002年第一季度,這33名五保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3960元順利撥到了光榮敬老院的賬上,黃和健以辦理低保補助需要向上級部門請客送禮為由,將3960元用偽造的私章取出,全部裝入個人腰包。2002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到賬的最低生活保障金7920元,則被黃和健、成錫芳兩人平分。
2002年5月,黃蘭榮任光榮敬老院院長。成錫芳和黃蘭榮是戰(zhàn)友,平時關系較好,考慮到黃蘭榮兼敬老院會計一職,賬面上的不正常往來他遲早會瞧出端倪,于是成錫芳就將他與黃和健的事情告訴了黃蘭榮。黃蘭榮一聽便“自告奮勇”報名負責做假賬,要求從中分“一杯羹”。就這樣,從2002年至2005年,黃和健等人共貪污51447元,其中黃和健分得21109元,成錫芳分得17149元,黃蘭榮分得13189元。從2005年第二季度開始,他們擔心自己的行為會引起懷疑,于是就停止了作案。
所長演繹“一個人的精彩”
見黃蘭榮和成錫芳收了手,黃和健決定單干。他的手法和以前用的如出一轍:從2005年第二季度到2007年第三季度,黃和健將45名已死亡優(yōu)撫對象在民政所的存檔資料進行復印,然后和其他正常的優(yōu)撫對象混在一起,上報到縣民政局領取醫(yī)療補助款、五保戶補助金、復員傷殘軍人一次性定期補助撫恤金等民政優(yōu)撫資金。雖然2005年后國家加大了對優(yōu)撫資金的管理力度,由原先撥到單位賬戶上改為直接撥到民政優(yōu)撫對象的個人賬戶上,但這對黃和健來說,并不是什么難事——這45名已死亡優(yōu)撫對象的身份證復印件都保存在民政所,黃和健就用這些身份證復印件,辦理了45本個人活期存折,以便取款。
為掩人耳目,黃和健不僅到鎮(zhèn)上、縣里的信用合作社取錢,還舍近求遠,在同一天內奔波于距離贛縣一兩個小時車程的于都縣、興國縣、信豐縣等地的信用合作社取錢,而且他在每個信用社取錢最多不會超過兩筆。成錫芳舉報后,黃和健趕忙將他掌握的優(yōu)撫對象存折分三次銷毀。
檢察機關經偵查查明:黃和健除了冒用45名已死亡優(yōu)撫對象的名義貪污補助金外,他每次上報那些正常的優(yōu)撫對象時,都會虛增他們的人數,提高他們的補助等級,以騙取更多的補助金。所以在短短兩年時間,他就騙取了優(yōu)撫資金10.9萬余元。
今年6月30日,贛縣法院對黃和健、成錫芳、黃蘭榮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分別判處黃和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成錫芳有期徒刑三年;黃蘭榮有期徒刑三年。
要讓優(yōu)撫專項資金管理始終保持“陽光化”運行
民政優(yōu)撫、社會救助的專項資金,通常被稱為困難弱勢群體的“救命糧”和“保命錢”,可黃和健、成錫芳、黃蘭榮等人用并不高明的犯罪手法,虛列領取補助款的優(yōu)撫人數達78人,冒領優(yōu)撫資金數千筆,輕而易舉地騙取了16萬余元的優(yōu)撫資金和社會救助款,而且在長達五年的時間內無人察覺。
贛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分析此案時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犯罪心理催生了黃和健等人“雁過拔毛”式的斂財方式。黃和健、黃蘭榮、成錫芳都年近花甲,在他們身上可以看到明顯的“59歲現象”。他們以自己的工作量大與較低的福利待遇不相稱,為自我淪落找到了“合理”借口和心理解脫。尤其是黃和健,從民政優(yōu)撫救濟補助金、復員傷殘軍人撫恤金到失散紅軍生活住房慰問金等十余種名目,他負責申報和發(fā)放哪項優(yōu)撫資金,就大肆虛報冒領哪項優(yōu)撫資金,染指專項資金的程度達到了“雁過拔毛”的地步。而民政所和敬老院的相關財經規(guī)章制度成了擺設,在內部監(jiān)督嚴重缺位的情況下,不出事才怪!
此外,資金監(jiān)管中的“灰色地帶”為他們頻頻得手提供了空間。黃和健等人冒用70余名已死亡多年的優(yōu)撫對象的名義申報補助款時,當地鎮(zhèn)政府并沒有對優(yōu)撫對象的真實情況予以調查核實,就直接簽字蓋章;上級民政部門對鎮(zhèn)政府報送上來的名單也沒有加以認真審核,就撥付了優(yōu)撫救助資金?铐椣?lián)芎螅瑑烧哂侄紱]有對優(yōu)撫救助款項的發(fā)放及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鎮(zhèn)政府的審核、上級民政部門的審批均流于形式,沒有起到有效的把關作用,使得黃和健等人的罪行在長達五年的時間內無人察覺。
今年4月,贛縣檢察院檢察官來到案發(fā)當地的鎮(zhèn)政府召開預防職務犯罪聯(lián)席會。會上,檢察官將所追繳的5.5萬元贓款發(fā)還給鎮(zhèn)政府,并就民政部門及鎮(zhèn)政府在優(yōu)撫專項資金監(jiān)管中存在的漏洞進行了深刻剖析,建議鎮(zhèn)政府建立健全優(yōu)撫專項資金的財務監(jiān)管制度,認真審核優(yōu)撫對象資格,將優(yōu)撫對象名單、補助金額領取及發(fā)放等有關情況公開,讓優(yōu)撫專項資金管理發(fā)放始終保持“陽光化”運行,接受社會監(jiān)督。該鎮(zhèn)政府領導當場表示,會認真采納檢察建議,加強對優(yōu)撫對象的審核把關和優(yōu)撫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并將一面“立檢為公懲腐敗,關注民生促和諧”的錦旗,送給了贛縣檢察院。(歐陽晶 家梁 華平 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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