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國家林業(yè)局發(fā)言人曹清堯又一次站在網(wǎng)絡爭論風口浪尖。3月12日植樹節(jié),曹清堯更新了他在新華網(wǎng)的博客,標題就很醒目:如果您每年繳納20元履行植樹義務您有意見嗎?他建議公民們?nèi)巳司璩?0元交給國家,去植樹造林,他說這樣既可以滿足大家植樹的愿望,也解決義務植樹盡責率低的尷尬。(《南方都市報》3月17日)
按照曹清堯的“觀點”,公民繳納20元錢給國家,設立專門的“國家義務植樹基金”,這樣既可以解決綠化的資金問題,又可以滿足公民義務植樹的愿望,還可以為國家解決就業(yè)矛盾,可謂是三贏之舉。但在筆者看來,這實在是一種悖謬之極的邏輯。
全民義務植樹,這是一種精神層面和道德領域上的“號召性義務”,并非是嚴格法律意義上公民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國家雖然提倡“全民義務植樹”,但在現(xiàn)實中受各種條件的限制,義務植樹盡責率卻無法達到100%,或者說,義務植樹行為的實施,取決于公民個體實際和道德自律,不是一個可以強制執(zhí)行的事情——— 繳錢替代植樹義務的“理念”,本身就是站不住腳的——— 難道,繳納20元錢就可以放棄或者逃避植樹造林的公民責任嗎?
我以為,義務植樹之類的公民責任是絕對不可以如此“消費化”的。公民參與的義務植樹,不僅是一個植樹造林的勞動過程,還是一個公民責任和道德感提升的心靈過程,幾棵樹可以花錢買到,公民責任又是錢能買到的嗎?一旦花錢可以放棄責任和道德,公民責任感必將出現(xiàn)大面積的群體滑坡。
2007年全國有5億人次參加義務植樹,植樹22.7億株,公民義務植樹盡責率達到58%,按照這個數(shù)據(jù)推算,中國應該參加義務植樹的公民約有8.6個億,有3.6億人去年沒參加。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狀況,與林業(yè)部門確保公民義務行為的相關(guān)配套保障跟不上甚至是缺位有莫大的關(guān)系。對于很多市民來說,即便是有植樹的愿望,也不知道該把樹種在哪里、該種什么樹。植樹節(jié)前后公民參與的義務植樹活動,大多是由所在單位組織的公益勞動。而沒有“組織”的,就只好放棄植樹。而這,才是義務植樹盡責率不高的關(guān)鍵因素。
林業(yè)部門作為納稅人供養(yǎng)的公共管理部門,建立和健全促進全民義務植樹的服務機制,為植樹的公民義務“保駕護航”是推卸不了的行政責任。不去在“管理和服務”上下功夫,反而打起了“消費公民責任”的主意——— “繳錢植樹”不但有面對公民責任“趁火打劫”和借機斂財?shù)南右,還注定是一種回避自身責任的懶惰思維。如果遵照這種思維,公共管理者都可以將管理責任部分或者全部以“贖買”的方式,轉(zhuǎn)嫁到全體公民身上,試想,這將是一件多么可悲和可怕的事情。(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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