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jīng)擔任過9年豫北重鎮(zhèn)安陽縣政府的副縣長、縣長、安陽市中小企業(yè)服務局局長(正處級)的索好璽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贓款191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2月14日《檢察日報》)
幾乎每一個落馬貪官都有“痛徹”的“懺悔”,其中不乏“對不住黨,對不住人民”、“對自己要求不嚴格”、“放松了自己人生觀的改造”等等千篇一律的套話,然而,細想想,這樣的“懺悔”雖然大都是套話卻也是真話,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確實對不住培養(yǎng)和養(yǎng)育他們的黨組織和人民。所以,對這樣的“懺悔”我們最終還是能夠接受的。
但是,貪官索好璽的“懺悔”卻真的讓人難以接受。他在“懺悔”中說,“作為一個有著近四十年黨齡的人,我最大的痛苦是被開除了黨籍……”,并多次詢問檢察官,他能否被保留黨籍,如果被開除黨籍,今后還能否重新入黨……
如果是一位初出茅廬的青年人,正在爭取入黨或剛剛入黨,因為一念之差激情犯罪,在懺悔中說下這番話,并不可怕;但是作為擔任過9年副縣長、縣長、局長的索好璽竟然說出這樣的一番話,聽起來真是讓人“目瞪口呆”。我想,即使去問正在田間地頭干活的老百姓,他們也知道權錢交易是犯法的事,是我們黨所不能容忍的事。所以,在此筆者只能用“驚聞”和“聞所未聞”來表述了。
身為領導干部,用時下流行的說法就是“受黨教育多年”,自己都經(jīng)常上臺,口若懸河為下屬講黨課、作廉政報告,能不知道自己受賄一百多萬,是腐敗、是犯罪嗎?能不知道我們黨與腐敗分子是“水火不相容”的嗎?筆者認為,索好璽所說的這些“鬼話”無非是“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無非是妄圖用廉價的眼淚賺取一點可憐的價值,妄圖保全沉重的肉身和孱弱的政治生命罷了,與其說是“戀黨”,本質上還不如說是“戀權”。
黨員是干什么的?當官掌權又是干什么的?舊社會的七品芝麻官唐成都懂得“當官不與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道理。難道索好璽不比過去的唐成有文化,不比舊社會的官聰明?報道稱,索好璽自幼聰明好學,是從團委書記、鄉(xiāng)長、鎮(zhèn)黨委書記、副縣長、常務副縣長、代縣長、縣長,一步不落、踩著臺階一級級成長起來的。但由于未能“夢圓”縣委書記,便忘記了入黨時的鋼鐵誓言,忘記了黨的培養(yǎng)和熏陶,專橫跋扈,唯我獨尊,為所欲為,最終滑入了犯罪的泥潭。試想,真的讓這樣的人當上縣委書記,黨能放心嗎?人民能好過嗎?試問,真的讓這樣的人留在黨內(nèi),我們黨的先進性何在?凝聚力何在?
可見,索好璽想保留黨籍,無疑是癡人說夢,這既是對自己絕妙的諷刺,也是對黨、對人民的又一次撒謊和欺騙。因此,給人的教訓和啟迪十分深刻。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權是人民給的,只有掌好權,用好權,才能對得起人民,對得起黨,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場,清廉勤奮從政,才能拒腐蝕、防腐敗,才能始終立于不敗之地。所以,筆者認為索好璽的“懺悔”中有一句話很有價值,很值得各級官員深思,“我深深渴望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清廉勤奮從政。否則,我今天追悔莫及的下場便注定會成為你明日無法挽回的結局!(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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