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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3000畝假征地詐騙案:多名公職人員收受賄賂

2008年01月11日 04:08 來源:第一財經(jīng)日報 發(fā)表評論

  2007年,梁培堃假征地騙取政府補償款一案轟動廣州增城市。此案中,除了梁培堃及其公司職員4人被捕,還涉及增城市各級政府官員十多人,11人被起訴,3人在逃。2007年,由此被增城市政府稱為“廉政教育年”。

  在廣州增城市荔城街三聯(lián)村,一棟隸屬金徽公司、三聯(lián)工業(yè)園公司的辦公樓已成為農(nóng)民工的租用宿舍,破敗不堪。梁培堃是這一物業(yè)的所有者,也是增城穗聯(lián)公司、金徽公司、金山公司、三聯(lián)工業(yè)園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如今,除金山公司屬下的金山市場租賃物業(yè),梁培堃擁有的子虛烏有的上千畝“土地”,也隨他被捕一道灰飛煙滅。

  一套簡單甚至略顯“拙劣”的詐騙手法,梁培堃為何能瞞天過海呢?

  受賄官員一路開綠燈

  對于騙取補償款一案,增城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內(nèi)部學習材料,描述只有寥寥幾句話:“梁培堃涉嫌虛造荔城街逕嚇村和朱村街山角村的3226.248畝土地的建設用地檔案資料35宗,騙取國家財產(chǎn)!

  “具體的案情在我們局內(nèi)部,只有少數(shù)參與辦案的人員才知道,其他人難窺真貌!1月8日,增城市國土房管局辦公室人士對《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說。

  而事實上,根據(jù)檢察機關公訴材料,梁培堃詐騙手法并不復雜。梁培堃于2003年先是涂改、偽造21份《用地申請表》,并在《用地申請表》上冒充當時增城市副市長的簽批,并將征地時間倒簽,從而編造金徽公司、穗聯(lián)公司早在1994年至1997年已征用增城市荔城鎮(zhèn)逕嚇五社1952畝土地的事實。

  再接著梁培堃利用虛假資料向增城市國土部門違規(guī)申辦了21宗土地的《建設用地批準書》,并分別于2004年6月24日、7月15日與增城市國土部門簽訂《收回閑置土地協(xié)議書》,將上述土地交由政府收回,騙取土地補償款8396萬元。

  2005年9月,梁培堃以同樣的手法編造1997年已征用荔城鎮(zhèn)三聯(lián)村江尾社、伯公嚇社和逕嚇五社土地1273畝的事實,再次騙取土地回收補償款7642萬元,已得款4989萬元。

  “3226畝的虛征土地,從簽字、蓋章到領取補償款,需上報審批的部門從村鎮(zhèn)一級到市一級,需要經(jīng)手的部門多達十幾至二十多個,如此粗劣的造假卻能夠一路通行,不能不讓人驚嘆。”一位知曉案情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說。

  這一造假過程中,多名政府公職人員參與其中,收受了梁培堃賄賂,F(xiàn)已遭到起訴的包括增城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黎榮志、增城市荔城鎮(zhèn)副鎮(zhèn)長丘伯禪等多名干部。此外,此案中還有部分村委會人員與梁培堃合謀造假。

  造假三部曲

  除了上述公訴機關查辦的3226畝土地之外,本報記者了解到,梁培堃通過偽造虛假資料制造假征地的數(shù)目,不止3226畝。但梁培堃到底制造了多少假征地,目前仍然是一個模糊的數(shù)據(jù)。

  本報記者從有關部門出具的一份名為“已收回金徽、穗聯(lián)、金山公司土地示意圖”的材料上看到,被收回的土地數(shù)目實際為5575.4畝。除了后來增城市有關部門公開拍賣的3028畝土地外,還標示另有2547.4畝已收回土地絕大部分是屬于金徽、穗聯(lián)、金山公司名下。

  對于這2547.4畝土地是否同樣屬于虛假征地,增城市國土房管局閑置土地回收辦公室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我們并沒有關于這一部分回收土地的相關材料說明,當初的回收并沒有經(jīng)過我們,認定、地界的情況也不太清楚!

  知情人士透露,歸至梁培堃三家公司名下的土地,部分是屬于事實上完全不存在的“假征地”,部分則是手續(xù)不齊全或者偽造部分假材料的實有土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可以認定的梁培堃手中擁有的手續(xù)齊全的土地,僅有780多畝。

  至案發(fā),梁培堃的手中仍有2000多畝土地沒有補齊相關手續(xù)。而在虛假征地之前,梁培堃獲取土地的方式大部分采取“以租代征”方式,包括在2001~2002年期間,梁培堃從增城當?shù)卮彐?zhèn)的其他承租人手中轉(zhuǎn)包了相當部分村集體用地,再逐步補交手續(xù)變更為建設用地。

  將農(nóng)村集體用地轉(zhuǎn)為能獲得閑置土地補償款的建設用地,造假經(jīng)過三個流程:首先是將村集體土地收歸國有;再由政府部門將國有土地出讓給用地單位;最后由用地單位將國有土地作為閑置用地交回政府。

  記者在有關部門出具的部分梁培堃虛假征地材料上看到,增城市國土局(2002年更名為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與村集體簽訂征地協(xié)議的時間為1995年8月15日,增城市國土局與穗聯(lián)公司(金徽公司)簽訂的土地出讓協(xié)議時間為1995年8月25日,而國土局批準建設用地的時間為1999年,順序顛倒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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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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