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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關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動的備忘錄

2007年12月28日 18:19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儀式歡迎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訪華。 中新社發(fā) 盛佳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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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12月28日電 中日兩國政府關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動的備忘錄28日在京發(fā)表,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

  關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動的備忘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積極評價為紀念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十五周年舉辦的二00七年“中日文化體育交流年”、“3萬人交流計劃”、高中生互訪等各項活動為促進兩國關系發(fā)展特別是增進兩國青少年相互理解作出的重要貢獻,同時確認廣泛開展兩國青少年交流對增進兩國國民的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豐富兩國戰(zhàn)略互惠關系的內涵具有重要作用。

  二、為紀念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三十周年,進一步促進兩國青少年的交流,加強兩國青少年對對方國家的了解,根據(jù)兩國領導人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在新加坡會晤時達成的共識,雙方一致同意將二00八年確定為“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并根據(jù)本備忘錄附屬“關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動的合作計劃”,在文化、學術、環(huán)保、科技、媒體、影視、旅游等領域開展一系列兩國青少年交流活動。

  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全國青年聯(lián)合會和日本國外務省作為各自牽頭單位。具體工作可根據(jù)各自國內法律法規(guī)由相關部門、機構、團體承辦。

  四、根據(jù)本備忘錄進行的合作自簽字之日起實施。如任何一方希終止根據(jù)本備忘錄進行的合作,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日本國政府

  代 表代 表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于北京附:

  關于“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動的合作計劃

  一、促進青少年交流

  雙方爭取從二00八年起,連續(xù)四年,每年實現(xiàn)總人數(shù)四千人規(guī)模的青少年互訪。具體交流項目如下:

  (一)中方每年邀請日本高中生、大學生以及政治、行政、經(jīng)濟、學術、青年團體、友好交流、文化藝術、媒體等領域共計一千二百名青年代表短期訪問中國。

  (二)日方根據(jù)“21世紀東亞青少年大交流計劃”,于二00七年成功邀請約二千名中國高中生訪問日本。今后四年,日方將繼續(xù)根據(jù)該計劃,每年邀請二千名規(guī)模的中國高中生短期訪問日本,每年邀請中國大學生以及行政、經(jīng)濟、學術、青年團體、友好交流、文化藝術、媒體、環(huán)境、能源、科技、醫(yī)療衛(wèi)生、農(nóng)業(yè)等領域共計七百五十名青年代表短期訪問日本。

  (三)中方于二00七年六月成功舉辦一九八四年“中日青年友好聯(lián)歡”的后續(xù)活動——“中日青年世代友好中國行”活動。日方將邀請一九八五年“中國青年訪日友好之船”的團員代表及相關人員共計二百名,于二00八年短期訪問日本。該項目在上述第二項框架內實施。

  (四)中方于二00七年成功舉辦第一屆“中日韓青少年友好會見”活動。日方將邀請中國青少年參加于二00八年在日本舉辦的第二屆“中日韓青少年友好會見”活動。

  (五)雙方從二00八年起,將迄今根據(jù)“中日記者交流計劃”隔年開展的記者互訪活動改為每年實施。

  二、加強學界交流

  (一)雙方認為,中日兩國智庫及研究機構之間的學者交流對中日關系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將進一步加強兩國學界交流。

  (二)雙方積極評價“新一屆中日友好21世紀委員會”兩國有識之士向兩國政府的建言工作。兩國學界交流的具體內容和形式等委托該委員會研究并向兩國政府報告。

  三、促進留學、語言、教育領域的合作

  (一)日方把迄今根據(jù)“基礎教職員交流計劃”成功開展的中國基礎教職員訪日邀請人數(shù)由一百四十名增至一百五十名。

  (二)為加強在中國的日語教育,日方將繼續(xù)派遣日語專家等,進一步擴充以國際交流基金為中心負責實施的日語教育普及活動。

  (三)雙方支持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開展語言教育。

  (四)為進一步促進中日留學生交流,中方將與日方有關單位合作在日本舉辦留學中國的宣傳活動。日方將與中方有關單位合作在中國舉辦留學日本的宣傳活動。雙方將促進留學人員、各種交流活動參加人員間的交流。

  (五)為加強在日中文教育,中方將在日增設孔子學院。中方將繼續(xù)推動日本高中漢語教師研修計劃并積極配合學習中文的日本高中生來華短期研修計劃的實施。

  四、加強青年軍官交流

  雙方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青年軍官和日本自衛(wèi)隊青年軍官的互訪。

  五、促進文化交流

  (一)雙方將為早日互設文化中心作出積極努力。

  (二)雙方將繼續(xù)為在對方國家開展和擴大各種宣傳本國文化、加深相互理解的文化交流活動互相合作。

  六、加強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及民間的合作

  (一)為進一步加強兩國青少年交流,使之更為有效,雙方將加強各自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

  (二)雙方認為,由高中、大學以及經(jīng)濟團體、企業(yè)、友好團體等民間開展的青少年交流為促進兩國的相互理解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今后將繼續(xù)推進類似青少年交流項目的實施。(完)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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