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南京大屠殺幸存者夏淑琴訴日本右翼作家名譽侵權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一審勝訴。江蘇省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王星旅認為,是南京司法界的鼎力援助,助夏淑琴勝訴東京。他認為,這一勝訴必將對今后日本侵華戰(zhàn)爭中受害者對日開展民間索賠產(chǎn)生深遠影響。
夏淑琴訴日本右翼分子松村俊夫、東中野修道以及展轉社侵犯名譽權案又分為“南京案”和“東京案”。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宣東告訴記者,兩案都是法律援助案件,都得到了南京司法界鼎力支持。其中,“南京案”還獲評2006年司法部“百件優(yōu)秀法律援助案例”。
早在2000年,夏淑琴決定起訴日本右翼分子松村俊夫、東中野修道以及展轉社后,南京市法援中心就介入了這個案子。江蘇南京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談臻被指派為夏淑琴的代理律師。全國律協(xié)副會長、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得知此事后,主動表示愿意提供無償援助,與談臻共同代理夏淑琴的案件。當時夏淑琴表示希望能在國內(nèi)起訴,談臻在與其他律師以及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員經(jīng)過論證后認為可行。2000年11月,夏淑琴以名譽權受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狀告東中野修道和展轉社,從而成為大屠殺幸存者在國內(nèi)起訴日本右翼分子的第一人。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于2004年指定南京玄武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由于涉外案件的傳票送達需要走外交途徑,當東中野修道和展轉社收到傳票時已是2005年。收到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的傳票后,東中野修道便在東京起訴夏淑琴。于是,便出現(xiàn)了“南京案”和“東京案”并存的局面。南京的法律援助人士便在準備“南京案”的同時,也著手準備“東京案”。
而完備的證據(jù)材料是兩次勝訴的關鍵。因為在國內(nèi)雖然大家都知道夏淑琴是大屠殺幸存者,但在法庭上,尤其是在東京的法庭上,律師必須用證據(jù)證明這一點。為此,談臻和其他律師查閱了許多檔案資料,比如當年的戶籍資料、遺留檔案,還有中國政府南京軍事法庭的判決書。同時,律師們還找到了一些直接證人,包括夏家當年的鄰居哈夢鶴及夏淑琴的表妹聶華玉、曾秀英。南京市公證處(現(xiàn)名南京市石城公證處)專門派出主任劉慶寧帶領公證員,對律師們搜集的檔案資料和證人的口述材料等證據(jù)進行了公證。最終,這些公證過的材料一共形成了五組三十一份證據(jù)。這些證據(jù)在南京和東京的法庭上都充分證明了夏淑琴的身份,成為駁斥日本右翼分子謬論的強有力證據(jù)。
正是因為這些經(jīng)過公證的證據(jù)非常完備,不容質(zhì)疑,在日本法院的庭審中被直接采信,而成為“東京案”勝訴的關鍵。
夏淑琴在日本訴訟的勝利,對今后的民間對日訴訟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王星旅認為,夏淑琴案件的判決,案由是基于歷史史實名譽侵權行為,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夏淑琴對日訴訟的這個模式,對于此后日本侵華戰(zhàn)爭中的受害者對日開展民間索賠具有特殊意義,有一定指導作用。由于日本和中國同屬大陸法系,夏淑琴在南京和東京的兩次勝訴的關鍵都是證據(jù)的完善。這點對今后的民間對日訴訟不無啟迪。(蔣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