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葉彬因在辦理出國培訓考察工作期間,大肆撈取“回扣”,近期被合肥市廬陽區(q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3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葉彬在擔任省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期間,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組團出國培訓考察工作,他與“歐盟中國協(xié)會廣州辦事處”業(yè)務員張文娟在辦理出國培訓考察業(yè)務往來中,收受“回扣”,具體有:
2005年8月,省檢察院出國訪問澳大利亞、新西蘭。被告人葉彬?qū)⒃摌I(yè)務交給張文娟承接。張文娟于同年8月8日向葉彬提供的其個人工資卡賬號存入“回扣”29076元。葉彬收款后,購買了一部數(shù)碼照相機及鏡頭等附件,交單位使用,價值2.23萬元,余款6776元被其個人使用。
2006年4月,省檢察院組團出訪香港廉政公署,被告人葉彬?qū)⒃摌I(yè)務交給張文娟承接。張文娟于同年4月5日以其本人姓名在交通銀行開戶辦理儲蓄卡一張,將“回扣”2.5萬元存入卡內(nèi),以特快專遞方式把該卡郵寄給葉彬。葉彬收到該款后歸個人所有。
2006年7月,省檢察院女檢察官協(xié)會組團出訪法國、德國,被告人葉彬?qū)⒃摌I(yè)務交給張文娟承接。張文娟于同年7月7日將“回扣”31680元存入此前郵寄給葉彬的儲蓄卡內(nèi),并電話通知葉彬。葉彬收到該款后歸個人所有。
2006年10月,省檢察院組團出訪澳大利亞,被告人葉彬?qū)⒃摌I(yè)務交給張文娟承接。事后,張文娟與葉彬在合肥市市政府廣場附近的飯店吃飯期間,將“回扣”3萬元交給了葉彬。葉彬收到該款后歸個人所有。
被告人葉彬共計收受“回扣”人民幣115756元,為單位業(yè)務支付2.23萬元,余款93456元歸其個人所有。2006年12月15日,被告人葉彬主動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派駐合肥調(diào)查組駐地,向調(diào)查組人員主動交代了收受“回扣”費的事實,協(xié)助偵查人員抓獲了行賄人張文娟。案發(fā)后,葉彬退繳贓款93456元。(廬法 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