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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行高山案同案犯李東哲、李東虎兄弟二人申請難民被拒的上訴案,在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進行司法復核。如果被駁回,針對李氏兄弟二人的驅逐令將啟動執(zhí)行程序。這意味著,中行高山案的幕后主使者將被遣返回國。
高山案爆發(fā)前,李東哲在商界鮮為人知。其商業(yè)歷程以及在高山案中扮演的角色依然朦朦朧朧。近日,記者獲得了有關部門的相關材料,還原了李東哲的真實面目。
初中文化程度的李東哲用其餐飲場所與高山、張曉光等人結識,并通過金錢使他們?yōu)槠渑灿镁揞~貸款服務。在事發(fā)后攜巨款逃亡加拿大,從而釀成震驚業(yè)界的“中行高山案”。
2005年1月4日,東北高速(600003)財務人員陪同吉林高法執(zhí)行人員來中行黑龍江分行河松街支行扣劃1.5億元執(zhí)行款,該行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東北高速的2.93億元存款消失,由此引爆“中行高山案”。
此后數(shù)日紛紛爆出黑龍江哈工大辰能風險投資公司、黑龍江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等數(shù)家單位均存款失竊,總額近10億之多。
警方最后的調(diào)查顯示,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以及該案幕后操縱者李東哲,均于2004年12月31日離開中國逃亡加拿大。
事發(fā)前200萬元“公關”
逃亡前,李東哲赴長春拿出200萬元,委托朋友到法院“公關”,試圖阻止吉林高院從河松街支行劃款,未果!
據(jù)記者獲得的司法材料顯示,2004年12月29日,正在北京的袁野接到李東哲的電話。
袁野是世紀綠洲公司法人兼總經(jīng)理,雖然他與世紀綠洲系其他公司法人一樣,對公司并無控制權,但與李東哲1992年相識、1998年開始共事的他,深得李東哲的信任。
李東哲在電話中要求袁野到公司取100萬元現(xiàn)金帶到長春。當天,袁野取款后坐飛機到達長春時天色已晚。在長春香格里拉飯店2樓咖啡廳,早已等候的李東哲和袁野寒暄片刻,拿起手機約見某位人士,但對方未來。
當晚,李東哲吩咐袁野準備一個拉桿箱,里面包括袁野帶來的100萬元以及李東哲之前攜帶的150萬元中的100萬元。
李東哲隨后給朋友孫某打了一個電話。孫某是東北高速的獨立董事,也是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的朋友。孫某的另一身份是律師,擔任北京某律所的主任。李東哲與他的話題是用200萬元去法院“公關”。
2004年9月,交行長春分行向吉林省高院,狀告東北高速要求其償還已到期的5678萬元貸款。為確保貸款安全,該行一并要求東北高速同時償還尚未到期的1.5億元貸款。
吉林高法遂查封東北高速在河松街支行開設的兩個賬戶中共計2.12億元的執(zhí)行標的,并在當年11月11日,下達民事調(diào)解書———要求東北高速將于當月20日前將剩余1.5億元貸款全部還清。
12月21日,河松街支行向吉林高院出具回執(zhí)稱,“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的賬戶存款1.5億元已扣劃至交行長春分行。”
事實上,上述資金早已被李東哲、高山二人轉移至加拿大。
李東哲此次公關的目的是拖延時間,希望法院暫時不要把東北高速存在河松街支行的資金劃走。
據(jù)知情人士介紹,次日上午,孫某與李東哲在咖啡廳見面商談,并取走了裝有200萬元的拉桿箱。當天晚上,孫某再次與李東哲在咖啡廳見面時,又帶回拉桿箱,現(xiàn)金原封未動。
正在他們商討下一步計劃時,張曉光在咖啡廳出現(xiàn),他語氣嚴厲地對李東哲說:“明天必須把錢從高山那兒劃過來!
“行!崩顤|哲滿口應承,但事實證明他已無回天之力,此時只剩下出逃一條路。
2004年12月31日中午,李東哲和袁野從長春直飛北京。在首都機場,李東哲吩咐手下將從長春帶回的250萬兌換為30萬加元,隨后攜款與早已在機場等候的弟弟李東虎飛往加拿大。
“我遇到點麻煩,到加拿大躲一躲。”這是李東哲分別時對袁野說的最后一句話。
2005年1月4日,中行高山案爆發(fā),有人因此鋃鐺入獄,有人一命嗚呼。2005年1月12日,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因涉嫌挪用公款與受賄被捕;次日,其妻呂某在北京的寓所跳樓自殺;同日,辰能風險投資公司總經(jīng)理趙慶斌在哈爾濱跳樓自殺。
然而操控這起轟動國際的銀行大案,并引發(fā)了上述悲劇的罪魁禍首李東哲卻在加拿大繼續(xù)過著奢華的生活。
曾兩次因詐騙入獄
陰差陽錯,10年后,李東哲再度成為哈市公安局十處偵查對象。10年前,李東哲兩度因詐騙入獄卻兩次脫身。
出逃前的李東哲,擁有數(shù)十家企業(yè),總資產(chǎn)達20多億元,北至黑龍江哈爾濱世紀綠洲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南至海南三亞世紀綠洲物產(chǎn)投資有限公司,中至北京世紀綠洲醫(yī)藥有限公司,業(yè)務涉及汽車銷售、地產(chǎn)、醫(yī)藥、廣告?zhèn)髅降取?/p>
但高山案爆發(fā)前,李東哲在商界卻鮮為人知。因為在公開資料上,上述資產(chǎn)均在其他法人名下。不過內(nèi)部人士透露,上述法人均為李東哲親屬或至交,公司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均為李東哲。
資料顯示,李東哲,1965年12月29日生人,男,朝鮮族,哈爾濱市道里區(qū)群力鄉(xiāng)人,現(xiàn)年42歲。家庭成員除了父母,就是后來一起逃亡加拿大的弟弟李東虎。
李的父母是哈爾濱市郊的普通菜農(nóng)。初中畢業(yè),李東哲就輟學務工,曾做過小生意。1988年,他開始從事木材加工業(yè)中比較主流的筷子生意,并小有收益。
1992年,“倒騰糧食”的行業(yè)剛在東北興起,李東哲成立東大農(nóng)副產(chǎn)品經(jīng)銷公司,將黑龍江的大豆、玉米運往南方銷售。
1995年,李東哲又在哈爾濱南崗區(qū)森林街成立森林公司,主要仍是糧食貿(mào)易。但森林公司并未使李東哲由此暴富,反而讓他兩度入獄。
第一次是1995年7月,李東哲騙取買方貨款并未發(fā)貨,被哈爾濱市公安局十處抓捕。
10年后,哈市公安局十處再度與李東哲關聯(lián)起來,2005年中行高山案案發(fā)后,哈爾濱市公安局十處(對外名稱為“哈爾濱市公安局經(jīng)濟偵查支隊”)負責偵辦該案。
哈市公安局十處之所以再次有機會與李東哲“交手”,源于十年前李的“僥幸逃脫”。知情人士透露,1995年,李東哲被捕后,通過某監(jiān)獄管理人員的運作,李東哲被從監(jiān)獄“保了出來”。
短暫的“棲息”顯然沒有讓李東哲品嘗到監(jiān)獄的滋味。1997年,李東哲再度因為騙取貨款不發(fā)貨,被哈爾濱公安局道里區(qū)公安分局逮捕,但經(jīng)過前述人士的運作,李東哲再次被保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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