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七月十七日電 (記者 梁波 張恩)今天下午太原天氣悶熱,來自中央、山西省內(nèi)外及香港的五十六家媒體早早齊聚迎澤賓館,各自架好機位,密切關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有關“黑磚窯”七案二十九人的一審判決。
新聞發(fā)布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冀民說,自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黑磚窯’專項行動”以來,目前已有涉及“黑磚窯”事件的十二起案件中的四十一人先后被起訴到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襄汾縣、鄉(xiāng)寧縣、洪洞縣、芮城縣、臨猗縣、新絳縣和永濟市人民法院。其中七案二十九人已審理完畢,另五起案件還在審理中,將于近期宣判。
據(jù)統(tǒng)計,獲刑的二十九人中,除洪洞縣廣勝寺鎮(zhèn)曹生村“黑磚窯”案中的打手趙延兵被判處死刑,包工頭衡庭漢被判處無期徒刑,磚窯主王兵兵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外,其余犯罪人員獲刑一年到五年不等。
在洪洞縣廣勝寺鎮(zhèn)曹生村“黑磚窯”案件發(fā)布中,劉冀民說,認定被告人趙延兵對民工劉寶以干活慢為由進行毆打,在追打過程中,用鐵鍬打擊劉寶的頭部和腰部,致其倒地,第二天死亡。被告人趙延兵對被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民工,施以毒手,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故依法對被告人趙延兵判處死刑。
而被告人衡庭漢只是授意看管人員歐打民工,其對趙延兵故意傷害致死劉寶持放任態(tài)度,且毆打時并不在現(xiàn)場,故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其妻被告人楊小蘭認罪態(tài)度較好,系初犯,依法適用了緩刑。另被告人磚窯主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劉東升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劉冀民還說,近日,山西永濟市和侯馬市人民檢察院已將四件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案訴至人民法院,涉及永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洪洞縣工商局廣勝寺工商所、洪洞縣公安局廣勝寺派出所五人。這些案件有關法院正在審理過程中,將于近期依法判決。
另外,還有幾起涉及“黑磚窯”案件也將陸續(xù)起訴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