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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中國本土遭遇的現(xiàn)實訴訟困境,還是國外ADR制度取得的巨大進展,都讓人們對調解制度的發(fā)展空間充滿更多的期待
被譽為“東方一枝花”的人民調解經驗,已經引發(fā)越來越多的關注。不僅僅是作為應對訴訟高潮的應急手段,更在于一種非訴訟價值的體現(xiàn)。
非訴觀念的成長
1991年,美國學者奧爾森出版了《訴訟爆炸》一書,書中提到美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好訟”的國家。1987年美國國民人均律師人數(shù)幾乎是英國的3倍;就人均案件數(shù)而言,美國的侵權訴訟至少高出英國的10倍;醫(yī)療失誤訴訟高出30至40倍;而產品責任訴訟則高出近100倍。此外,美國花在人身傷害訴訟上的費用相當于其他主要發(fā)達國家的5倍。而且,這一差距不是在縮小,而是在繼續(xù)擴大。訴訟的過度增長不但帶給法院壓力,同時也對社會造成巨大的傷害。
僅僅在此后一年,由張藝謀導演、鞏俐主演的中國影片《秋菊打官司》問世,在影片當中,陜西農婦秋菊因為村長踢了自己丈夫“下體”一腳,于是四處奔波于各級法院之間,要“討個說法”。
秋菊的行為一度被認為中國人訴訟意識覺醒的標志,而向法院“討個說法”也被認為是中國法治進程中的積極因素。于是,中國各地法院的訴訟量也呈現(xiàn)出“井噴式”增長。
山西一讀者為了討要因換書花費的1元公交費,多次來往北京與山西之間,花費數(shù)千元路費進行訴訟;四川廣漢市陶姓女子因交通肇事導致上唇裂傷,于是向法院訴訟,討要“接吻權”;北京宣武區(qū)一起案件中,弟弟起訴哥哥,因為父親去世沒有得到通知,而討要“追悼權”……
僅僅數(shù)年之后,剛剛適應了到法院“討說法”中國人,就尷尬地發(fā)現(xiàn),由于訴訟增長過快導致的司法資源不足,也讓中國法院處于奧爾森所說的“訴訟爆炸”的境況之中——盡管也有學者認為,中國的問題遠沒有那么嚴重。
“就人均訴訟率來說,中國尚不及號稱低訴訟率國家日本的一半。并且訴訟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宋朝武說:“但毫無疑問,訴訟總量的快速增長同樣帶來了大量問題。”
美國遭遇的訴訟潮使得代替性解決糾紛機制(ADR制度)——這種試圖在法院外解決糾紛,減少或分流訴訟的方式,越來越受到重視,并被認為是預防或減輕“訴訟爆炸”的有效手段之一。
而中國的訴訟壓力,也同樣讓眾多學者開始重新審視,在中國實行已久的人民調解方式的價值和意義!氨M管美國的ADR制度與中國的人民調解制度,有許多不同,但是同樣是非訴訟解決糾紛的方式,兩者的理念有很多是相似的!彼纬湔f。
調解的價值
長期研究調解制度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榮新介紹說,調解在中國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tǒng),孔子就存在著“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的政治理想。中國歷朝都存在著各類調解形式,其中民間調解、宗族調解、鄉(xiāng)治調解最為普遍,而鄉(xiāng)治調解還受著國家政權的支持。
第一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廣東海陸豐農會的“仲裁部”,以及湖南農村鄉(xiāng)民大會的“公斷處”,則是中國現(xiàn)行調解制度的雛形。后經陜甘寧邊區(qū)時期的發(fā)展和完善,調解制度進入制度化、法律化階段。1954年之后,中國普遍建立起人民調解委員會,直至如今。
調解委員會在建立初期就發(fā)揮了巨大作用,一則1954年的新華社電訊稿稱,浙江省富陽縣龍門鎮(zhèn)有三個村子,因為水利糾紛,曾多次發(fā)生搶水傷人事件,但當?shù)厝嗣裾{解委員會建立之后,這個多年的歷史痼疾得以清除。
人民調解委員會真正得到大發(fā)展則是在上世紀80年代,當時在各地的居委會、村委會以及廠礦企業(yè)當中,都建有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一度超過100萬人,每年解決的糾紛多達600萬件以上!叭绻@些糾紛中哪怕只有10%轉化為刑事案件,整個社會所要增加的管理成本都是無比巨大的!彼痉ú咳嗣裾{解處處長王學澤說。
但進入1990年代中期之后,人民調解卻逐步進入低潮期,直至2000年前后成為一個低谷。楊榮新說,造成這種現(xiàn)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其中有社會環(huán)境的變化,以及調解協(xié)議效力問題,也有調解員無薪酬、無辦公經費保障等原因,“但更重要是,人們逐漸忽視了人民調解的價值和其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與此相反的卻是,ADR制度則在西方各國發(fā)展迅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范愉介紹說,美國的ADR制度得到了從政府到社會、從法院到當事人、從產業(yè)界到理論界的全方位支持。盡管美國依然是一個高訴訟率的國家,但占90%以上的糾紛都是通過ADR以及和解方式解決的。
成長中的本土經驗
無論是中國本土遭遇的現(xiàn)實訴訟困境,還是國外ADR制度取得的巨大進展,都讓人們對調解制度的發(fā)展空間充滿更多的期待。
司法部人民調解處處長王學澤介紹說,針對人民調解制度出現(xiàn)的問題,各地也進行了諸多改進,以期發(fā)揮更大作用。
北京市豐臺區(qū)在長辛店醫(yī)院成立了全市首家“醫(yī)患糾紛調解組織”;大連市甘井子區(qū)機場街道在韓國獨資企業(yè)中,成立了全市首家外資企業(yè)人民調解委員會;浙江省寧波市建立交通事故糾紛調委會,用以加強行業(yè)性糾紛的解決。
而針對部分人民調解員無報酬、無經費、素質低的問題,溫州市樂清大荊鎮(zhèn)聘請了兩位市法院的退休審判員擔任鎮(zhèn)政府職業(yè)調解員,為每人每月發(fā)放800元工資,開啟了溫州職業(yè)調解員之先河。而這兩位調解員當年即調解各類矛盾糾紛86件,比一般人民調解員調處的案件多出幾十倍。目前該市的職業(yè)人民調解員已經達到32人。
另外,在北京朝陽區(qū)法院,為了應對快速增長的訴訟壓力,一種名為“訴前調解”的新機制也在試行當中,這是讓當事人在立案之前,先行選擇調解來作為解決糾紛的方式。而此舉的實行,也令該法院在連續(xù)21年案件增長之后,首次在2006年出現(xiàn)下降。
“應該鼓勵這些多元化,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嘗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范愉說:“調解不但可以減少糾紛解決的成本,節(jié)約司法資源,同時對社區(qū)建設和道德傳承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宋朝武則透露,一部旨在規(guī)范人民調解程序,加強調解效力的《人民調解法》正在制定當中,“這將使得人民調解有更多的法制保障”。(記者/孫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