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11月29日電(張墨)面對接二連三的礦難,遏制事故高發(fā)已成煤炭大省山西當務之急,山西省政府今天要求地方政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開采活動,凡證照不全、證照過期的煤礦必須停止生產,不準以整頓、復工為名組織生產,并派駐專人盯守。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qū)內所有煤礦證照情況進行摸底,對證照齊全的煤礦,要逐礦進行隱患排查,發(fā)現的隱患要限期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凡不排查、不治理、不整改、擅自組織生產的,一律吊銷各種證照實施關閉。
各市、縣政府要組織煤礦按照省國土、煤監(jiān)、煤炭、工商部門《關于限期換發(fā)煤礦“四證”的通知》(晉國土資發(fā)〔二○○六〕四二六號)要求辦理證照。凡發(fā)現非法、違法組織生產或者建設的,一律吊銷各種證照,堅決實施關閉。
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煤礦,一經發(fā)現,暫扣各種證照,強制停止生產半年,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各種證照,實施關閉。
各級供電部門必須堅持按計劃供電,有計劃停電,停電前要嚴格按規(guī)定提前通知有關煤礦企業(yè),制定停送電責任制度,嚴禁無計劃停電,違反規(guī)定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山西省政府要求煤礦企業(yè)必須加強現場管理,堅決執(zhí)行負責人跟班制度。井下停風、停電、瓦斯超限必須立即撤離人員,凡因違章指揮或者其他失職行為造成傷亡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對礦井實施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