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安排好岷縣漳縣6.6級地震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近日甘肅省下發(fā)《甘肅岷縣漳縣6.6級地震災害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辦法》,使受災群眾的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
據(jù)了解,此次辦法所救助范圍為岷縣漳縣6.6級地震導致住房、吃飯、飲水、穿衣、醫(y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
根據(jù)辦法,因災轉(zhuǎn)移安置的受災群眾,給予應急期安置;應急期結束后,對因災造成的“三無”人員(即無收入來源、無口糧、無房可住),給予過渡期安置。
地震應急期為15天(即7月22日至8月5日),期間對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每人按230元補助。應急期的前7天,對無處投親靠友的“三無”人員,保證供給方便面、礦泉水等應急食品,其他轉(zhuǎn)移安置人員也可根據(jù)本人意愿按每人每天15元標準發(fā)給補助費;后8天,根據(jù)受災群眾意愿,可發(fā)放應急食品,也可按天發(fā)給應急期生活補助費。
同時,過渡期救助對象嚴格限定在因災造成的“三無”人員中,救助時限為3個月(自8月6日至11月5日)。期間每人每天按10元錢發(fā)給生活救助金。鼓勵“三無”人員采取鄰里相幫、投親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另外,過渡期生活救助金在按程序確定對象后按月發(fā)放,由縣財政局、民政局通過“一折通”直接劃入個人賬戶。
另外,因災造成的“三孤”人員每人每月按600元發(fā)放臨時生活救助金,受災的原“三孤”人員過渡期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過渡期滿后,按正!叭隆比藛T標準發(fā)放補助;另外,將生活確有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對每位因災遇難人員,對其家屬按10000元發(fā)放撫慰金。因災遇難人員撫慰金發(fā)放對象為此次地震災害遇難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記者 白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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