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2日電 韓國安山市法院對涉嫌連環(huán)殺害10名女性的男子姜浩淳判處死刑。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安山支院22日裁定,姜浩淳殺人、違反《強奸犯罪處罰法》、縱火致死和殺害親屬罪名成立。
據(jù)英國廣播公司報道,法院認定,39歲的姜浩淳在2006年9月至去年12月期間,在江原道和京畿道西南部綁架并殺害8名婦女。
2005年10月30日,姜浩淳還到前妻母親位于京畿道安山市本五洞的住所縱火,導致第四任妻子和岳母身亡。
韓國警方是在調(diào)查去年年底一名21歲的女大學生在軍浦遭到殺害而發(fā)現(xiàn)姜浩淳的。他在1月底被拘捕,2月被正式起訴。
據(jù)此前《朝鮮日報》報道,姜浩淳因第四任妻子和岳母“因不明火災死亡”得到4.8億韓元(35.6萬美元)保險金,而在過去10年間他還通過另外三起火災和交通事故等拿到了6.6億韓元(50萬美元)保險金。
韓國雖然仍有死刑,但已經(jīng)超過10年沒有執(zhí)行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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