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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新法嚴懲家暴 首位被罰逐出家門的男子返家

2007年01月17日 16:53

  中新網1月17日電 捷克首位因毆打和威脅妻子受到新法律懲罰而被警察逐出家門10天的施暴丈夫,于13日回到自己家中,已得到妻子原諒的他,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

  據奧地利《歐洲聯合周報》報道, 從今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捷克新法律首次授予警察一項特別權力:他們可以不經法院審判直接決定將施暴者驅逐出家門10天。而且這一決定不容抗辯,不許上訴,立即生效。在10天期限內,施暴者被禁止回家,禁止接近受害者。而受害者也被禁止與施暴者有任何接觸與聯系。

  38歲的彼得·格13下午1時15分回到伊爾庫夫城的自己家中。自從元旦凌晨他被警察帶走之后夫妻倆第一次又在一起喝咖啡,然后他帶著小兒子出去吃午飯。

  自從2003年以來,彼得·格對妻子多次動粗,有時甚至當著他們一男一女兩個孩子的面。善良的妻子從來沒有向警察告發(fā)過,受了傷也沒有去看醫(yī)生。新年第一天的凌晨,喝得醉醺醺的彼得·格打碎了家中的家具,然后拿起一塊玻璃碎片,威脅要殺死比他小5歲的妻子。鄰居打電話報了警,后警察將其帶走。

  雖然彼得·格又回到了家,妻子也再次原諒了他,但是警察的調查仍未結束。當地警方女發(fā)言人皮芙庫娃說:“如果被證實確有危險的威脅和擾亂秩序等行為,他可能會失去兩年自由!

  據悉,在捷克,家庭內部來自丈夫、妻子、父母及其它家庭成員施暴的家庭暴力行為相當嚴重,而受害最深的是婦女。據統計四分之一的婦女都遭受過家庭暴力的侵害。2004年6月該國首次將家庭暴力列為犯罪行為。

  上周在布拉格結束的一個國際會議上,專家們要求把將施暴者逐出家門的條款寫入所有歐盟國家的法律。據稱此次會議制定的推薦方案會在3月底提交到布魯塞爾。(黃頻)


 
編輯:陸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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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新法防家暴:警察可將施暴者逐出家門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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