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1年,香港會展中心,“小甜甜”龔如心。 中新社發(fā) 任晨鳴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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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2001年,香港會展中心,“小甜甜”龔如心。 中新社發(fā) 任晨鳴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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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9月5日電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華懋集團與商人陳振聰爭產(chǎn)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審前提訊,商人陳振聰一方要求法庭向3名證人發(fā)出傳票,當中包括兩名華懋集團前高層。
陳振聰代表律師指,兩名華懋前高層可證明陳振聰手上遺囑的內(nèi)容,及證明“小甜甜”龔如心生前曾給陳振聰錢,但兩人均不愿出庭,所以要求法院簽署證人傳票。
法官將案押后,等陳振聰一方將證人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再決定是否簽發(fā)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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