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5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再有兩家近年承投多項大型公共工程的建筑公司牽涉入前運輸工務(wù)司司長歐文龍案。其中,在坊間劣評如潮的澳門塔石廣場工程,有人涉嫌向特區(qū)政府官員行賄760萬港元。此外,廉署表示,相信尚有其它人涉案,不排除續(xù)有案件移送司法機關(guān)。
塔石體育館等涉賄賂
廉署14日公布的三宗案件中,第一宗以土地的置換及使用批給為主,第二、第三宗則集中于公共工程的批給。最新跡象顯示,牽涉歐案的公共工程項目包括:塔石廣場、塔石體育館、澳門運動場擴建工程、華士古花園地下停車場等。據(jù)查閱數(shù)據(jù),承建上述公共工程的分別是“迅X”及“權(quán)X”兩家本地建筑公司。
廉署14日公布的第二宗案件涉及人士陳姓和林姓。有關(guān)人士在2003至2006年間,為承建特區(qū)政府公共工程和使所屬工程順利展開而涉嫌行賄,涉及金額約2300萬港元,工程項目包括何東中葡小學(xué)地段體育館及新廈工程、華士古花園地下停車場工程和塔石廣場重整建造工程等7個項目。總金額1.5億多元的塔石廣場工程,涉嫌行賄金額760萬港元。
青洲社屋涉利益1600萬
懷疑意圖行賄的項目有青洲社會房屋綜合體建造工程,涉及利益約1600萬元。后來這項總造價近8億元的大型公屋計劃批予一家中資建筑公司。
第三宗案件涉及人士吳姓、魏姓和鄧姓,有關(guān)人士在2003至2006年間,為承建特區(qū)政府公共工程而涉嫌行賄,涉及金額約850萬港元,工程項目包括澳門運動場擴建及改善建造承包工程和運動場擴建工程第二期。
廉署料尚有其它人涉案
廉署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受賄者收受利益方式是:先由一些代理人成立一批空殼公司,隨后在香港和歐洲等地開設(shè)多個銀行賬戶,賄款先存入這些賬戶,受賄者則通過法律授權(quán)方式操控這些空殼公司以達到利益的輸送目的。
對于涉及歐文龍的貪污行為,廉署強調(diào)在過去一段時間全力偵查,并掌握一定數(shù)據(jù),相信尚有其它人士涉案,不排除往后再有案件移送司法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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