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6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 曾串謀律師林炳昌等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判入獄3年的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chuàng)光,棄保潛逃后仍下落不明,有傳指他已逃回泰國,法官將黃的判刑押后至下月15日;至于接收賄款的兩名銀行及證券公司高層昨被判入獄1年11個月。
受賄的美國運通銀行前高級總監(jiān)梁志華(48歲)、匯盈證券有限公司部門董事總經(jīng)理翁家添(40歲),被裁定罪成后已實時還柙監(jiān)房看管;另黃創(chuàng)光(37歲)則被裁定一項行賄罪成,已遭法庭頒發(fā)通緝令。梁志華收取的40萬賄款已充公,但由于廉署并非在同一地點起出翁家添的17萬賄款,特區(qū)政府是否應一并收回則未有定案,有關聆訊押后至下月15日再訊。
法官麥健濤判刑時嚴斥,每一個社會角落都不容許賄賂的存在,貪污就如社會的大毒瘤,蠶食社會結構、降低公眾的信心,必須施以重罰,以收阻嚇作用,哪怕參與人士本身聲名昭彰、人格高尚、或者社會地位崇高,也不能逃過實時入獄的判罰。
在考慮量刑起點方面,麥官強調,即使求情者贊揚他們的人品或工作態(tài)度,都不構成有效的求情理由,被告的行為毒害經(jīng)濟制度、破壞股票市場的名聲,但顧慮到2人在04年被捕后一直未能受審,案件拖延3年至今年4月才展開審訊,認為延遲已經(jīng)造成沉重的心理壓力,是不能接受的,將刑期減至23個月。另外,麥官在判詞中亦談及欣賞各界傳媒對于是次案件的相關報道。
梁志華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金力生求情時指,美國運通銀行并未蒙受經(jīng)濟損失的風險,而先科國際的確擁有實際業(yè)務。梁志華在82年開始從事銀行業(yè),但04年遭運通銀行終止雇傭關系后,3年來均沒有任何公司愿意聘請他,他唯有經(jīng)營私人生意;這些日子來,本案一共作出7次的審前復核,律政司決定先處理較復雜的妨礙司法公正案,有延誤之虞。
另翁家添的代表大律師亦稱,匯盈證券沒有財政損失的風險,當年市場上亦出現(xiàn)一些利好先科的報告,他本人在商界高層中打滾多年,曾就任富麗華酒店的行政總裁,辯方同時呈上仁愛堂前主席龐維新、前法律援助署署長鄭寶蓮所親撰的求情信,贊揚他樂善好施、誠實可靠。
據(jù)控方案情,先科國際原于04年7月7日上市,以每股1元3毫的價錢、配售1,900萬股,4名客戶透過美國運通銀行,購買600萬股份,讓先科集資782萬。翁家添則影響其證券公司分析員,撰寫一份利好先科的報告。黃創(chuàng)光在04年7月,先后把40萬及17萬元給予梁志華和翁家添作為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