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7日電 龔家堅持龔如心○二年所訂立的遺囑才是其生前最后意愿,但聲稱是龔如心唯一遺產受益人的陳振聰,則以龔在○六年訂立的遺囑作為理據。爭產戰(zhàn)中到底誰占“有利地勢”?
據香港媒體報道,法律界人士指,若爭產官司一旦展開,雙方必須提出有力證據及專家證人,其中以龔如心在病榻前曾向中聯辦官員表示將遺產捐助內地,甚至香港前立法局議員梁錦濠證明有人曾在獄中要求他在財產轉讓授權書及在白紙上簽名,均是對龔家有利的關鍵證據。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蔡克剛昨(二十六日)指出,龔家如要證明龔如心在○二年訂立的遺囑是真確,必須提出龔的主診醫(yī)生、腦科醫(yī)生、精神科醫(yī)生及獨立醫(yī)生等作證,以評估龔如心在○六年訂立遺囑時,其精神是否完全清晰及是否清楚有關責任,從而推斷該份遺囑是否有問題。
對于有指龔如心在病塌時曾會見中聯辦官員,并表示會將遺產捐助內地慈善服務,蔡克剛指,若有關情況屬實,便是有力證據顯示龔如心死前的意向與○二年訂立的遺囑是一樣。
律師謝連忠亦表示,除了醫(yī)生作為專家證人外,要證明龔如心在○六年訂立遺囑時有否受到不當影響,即有人利用風水師與客人的關系,誘使客人簽署遺囑,可引用前立法局議員梁錦濠所遭遇情況作為證據,若龔家能夠證明有人重施故技,以類似手法要求龔在○六年訂立遺囑,便成為關鍵證據。
有傳梁錦濠當年因賄選在獄中服刑期間,有人在探監(jiān)時,曾要求梁簽下一些財產轉讓授權書及在白紙上簽名,雖然梁有在白紙上簽名,但最后懲教署人員不批準該人將這些簽了名的白紙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