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五月十二日電(記者 文青)香港上訴庭就電盈私有化發(fā)出書面判辭后,電盈大股東盈拓十二日表示,已經向上訴庭提交上訴準許通知書。香港法律學者表示,法庭是否允許盈拓提出上訴,主要考慮上訴會否影響電盈小股東利益,以及是否有重要法律觀點需要終審法院厘清。
證監(jiān)會發(fā)言人表示,已收到盈科拓展就電盈私有化被上訴庭否決后,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通知,證監(jiān)會暫時未有作出回應。
上訴庭的判詞指出,“拆票”并不違法,只是被濫用以操控投票結果,以致不能真實反映大多數(shù)小股東的意愿。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上訴庭較早時否決電盈私有化,他支持法庭提出的法律觀點,認為私有化有損小股東利益,法庭這次判例亦清楚地表明,不會允許有組織地進行“拆票”,以影響投票結果。
張達明認為,雖然上訴庭今次清晰地為“拆票”行為劃了一條界線,為日后案例提供參考,但政府應盡快修例,以堵塞法律漏洞,包括允許小股東以本身名義投票,以及防止“種票”事件再發(fā)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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